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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8:22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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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广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持有大专毕业证)或大专生(持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流程安排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

  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取得报名号。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所在区教育局;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持有大专毕业证)或大专生(持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为各区教育局,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生证等选择正确的确认点。

  (1)广州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教育局。

  (2)居住地在广州(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

  (3)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持有大专毕业证)或大专生(持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4)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3.写认定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以及《个人承诺书》签名,填写个人简历,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无职称的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应选择“无”。

  《个人承诺书》签名操作步骤:

  (1)确认《个人承诺书》中的内容没有异议后点击“签名”框,页面将弹出二维码(如无法弹出二维码,可更换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

  (2)使用手机微信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上述二维码,在打开的页面中进行签名,确认签名清晰无误后提交。

  (3)点击二维码下方的“已签名”按钮,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承诺书内容、签名及日期。如清晰无误,则可进行后续步骤,如需修改,请点击合成后的图片,将重新生成二维码。

  4.确认申报信息。完成报名后,请检查填报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认定机构、认定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阅读注意事项。

  6.提交认定申请。

  确认信息无误,提交认定申请,取得八位数报名号,报名成功。

  (三)材料确认

  我市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及“穗好办”APP已开通全程网办,实行“零现场”审核,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取得报名号后,需要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材料提交,同时在“穗好办”APP完成照片、居住证材料提交。上传的电子版材料为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请按以下要求上传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材料上传具体操作方法: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穗好办APP材料上传具体操作方法: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下载安装“穗好办”,登录“穗好办”后,申请人可在主页滚动宣传栏中直接进入材料提交页面,也可在主页下方“办事”—“下滑查看更多专题”—“考试教育”—“教师办事”栏目,进入后按提示填报上传。

  特别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后,穗好办只反馈申请人体检结果。材料确认情况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反馈,查阅在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1.认定材料内容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尽量不要着纯黑、白色衣服拍照)

  (2)身份证明。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人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注明用途、时效及个人户口卡);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或大专生学信网学籍信息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关联,不需要申请人上传;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

  (3)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不需要上传,学历信息不能查询的,需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②中专学历申请人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③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学历未通过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可以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的,不需要上传;查询不到结果的,需上传参加普通话测试站开具的测试等级证明。

  中国教师资格网未通过核验且无普通话测试站开具的测试等级证明的视为普通话不符合认定条件。

  (5)体检。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可到各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附件1)。体检结果由指定医院反馈各区认定机构,后续申请人可通过“穗好办”查看体检结果。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需要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市认定办收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并寄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申请人取回函件后,需尽快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④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7)学业成绩单。

  仅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上传。

  (8)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上传。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不需要申请人提交。

  2.材料确认时间

  (1)申请人资料提交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24:00)。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取得报名号后,需及时完成材料提交。

  ①“中国教师资格网”材料提交;

  ②“穗好办”APP照片、居住证材料提交。

  (2)体检时间(9月25日至10月13日)。

  申请人可到全市各区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由指定医院反馈各区认定机构,后续申请人可通过“穗好办”查看体检结果。

  (3)材料审核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25日17:00)。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体检、无犯罪记录及居住证信息进行审核。

  ①材料初步审核及补正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19日17:00)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对认定机构审核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一次性补正,否则,按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处理。各认定机构于10月20日17:00前,完成对申请人的材料初步审核工作。

  ②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4日)。由市认定办统一发函市公安局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即反馈各区认定机构。

  ③居住证信息核查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3日12:00)。由市认定办统一核查,核查结果即反馈各区认定机构。

  特别提示:审核结果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待认定审批即为材料审核通过)。

  (4)受理申请时间(10月25日17:00)。申请人认定材料(含体检)通过审核的,由认定机构统一时间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审批时间(10月25日至11月10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对通过审批的,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未通过审批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执法文书送达回执》;

  (6)证书制作时间(11月10日至11月22日)。各认定机构完成证书制作并发布领证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1.领证信息。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批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查阅 “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或关注“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领证通知。

  2.领证方式

  (1)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材料提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致电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5。


附件:

附件1:广州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docx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4:广州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5: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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