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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9-05-23 02:14:36
  •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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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广东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3〕169号)等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的宏观管理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域内的相关管理工作。跨市举办的此类活动,由涉及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其中涉及表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应有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并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类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不得冠以“广东省”等字样。

二、现有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重新核准(表彰类项目按照粤人社发〔2013〕169号文执行)。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在官网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三、经批准组织实施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坚决制止逐利倾向。

四、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的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承认违规开展的活动成绩或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严禁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违规举办的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学校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此类活动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一些“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全国”“国家”“大中华”“全省”“岭南”等赛事,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借机敛财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校、家长、学生充分认识参与此类违规活动的危害性,树立正确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未经审批的此类活动。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治理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列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事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优质均衡县(市、区)认定的“一票否决”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渠道,诚挚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凝聚社会合力,共同治理不规范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表彰活动;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渲染竞赛评比的网站及有关宣传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秩序,净化广大中小学生良好受教育环境。

七、省教育厅委托广东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9年6月1日—6月15日接受首次申报,各申请举办单位可登录广东教育学会官网www.gdjyxh.org.cn,查询了解相关工作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及相关工作。从2020年起,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报日期为每年5月15日至5月30日。

咨询电话:020—83345147(广东教育学会);举报电话:020—37627986(省教育厅);举报邮箱:jjc7986@163.com。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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