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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8-28 01:56:0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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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业经市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28日


  广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家、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完善特殊教育体制机制为基础,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核心,以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加大特殊教育资源供给,构建普特结合、学段完整、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
  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统筹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形成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共同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普惠特惠,特教特办
  加大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根据特殊教育实际,制定专门的特殊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三)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
  尊重残疾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个性化和多元化发展,为其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加大统筹力度,落实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特殊教育服务支撑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其中视障、听障儿童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5%以上。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建成融合教育实验幼儿园20所、资源教室165个、特教班40个。各区至少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至少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高部或1所普通中职学校开设特教班。进一步扩大市属高校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100%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全部经过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完善特殊儿童少年转介安置机制,全面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标准,初步建成具有广州特色的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库及IEP(个别化教育)资源库,特殊教育课程校本化初见成效,特殊教育质量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残疾学生义务教育质量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稳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加强并规范残疾学生学籍管理。
  全面推行“一人一案”教育服务。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对能够适应普通教育的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就近或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适应特殊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对到校就读有困难的重度或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
  各区要根据特殊学生规模及实际情况,借鉴先进经验,选取有条件的学校开办特教班,积极开展普特融合。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班级需酌情减少班额。
  送教上门实施分类管理,对重度残疾学生,由各区教育、康复机构统筹安排教育资源,街道和残联配合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基本康复指导等服务;对极重度残疾学生,以街道和残联提供定期康复训练服务为主。
  (二)积极推进两头延伸,逐步满足残疾学生学习需求
  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通过在普通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试点及在特殊学校开设普特融合班等形式探索学前阶段融合教育运作模式,大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每区每年新增2—3所融合教育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建立融合教育实验幼儿园20所。整合各类资源开展早期康复服务,加大力度为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提供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广州市康纳学校等特殊学校开设职高部,各区至少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高部或1所普通中职学校开设特教班。以提升生活自理和就业能力为导向,设置适合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学校课程,提高专业设置的适应性、实用性和灵活性。积极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提升特殊学校及普通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就业指导及就业转衔质量。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招生考试合理便利。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适度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培养层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继续教育体系,增加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畅通残疾人终生教育通道。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设立市、区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送教上门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省、市、区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省、市、区经费分担参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分担比例实施。有条件的区可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
  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继续将特殊教育纳入社会福利彩票收益使用范围。不断完善残疾学生午餐补助等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资助水平。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特殊教育容纳能力。
  加强资源教室和特教班布点规划,出台资源教室和特教班建设及运行标准,招收5人及以上数量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1间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布局。到2020年,全市建成资源教室165间,特教班40个。
  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积极推进标准化特殊学校建设,加快建成南沙区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实现每区至少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重点推进市启聪学校、市启明学校、黄埔区启智学校、花都区智能学校、增城区致明学校等异地重建项目,对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进行改建、扩建,增加我市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数量。
  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校园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为残疾学生平等享受教育服务创造便利条件。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工作指导。
  (五)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
  积极推进广州大学等区域内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建设,逐步扩大培养规模。推动师范院校及高校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积极参与省特殊教育教师发展联盟各项工作,提高培养质量。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
  落实特殊教育全员培训工作,逐步形成分级分类培训体系。继续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力度,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双证上岗”制度试点工作。采取支持进修、选送培训、互帮互带等方式,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大力开展赴先进国家或地区培训和进修项目,拓宽教师国际视野。继续开展名校长、名师、种子教师培育工程,发挥专家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市—区—校三级教研体系建设,推动特殊教育教科研科学、系统、规范发展。建立特殊教育科研服务机制,提升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积极组织教研活动和专项比赛,切实提升特殊教育教师教学能力。
  (六)加强师资配备,完善教师激励机制
  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为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各类康复专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加强师资配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学校编制总数内统筹解决资源教师配备问题,每个资源教室配备1—2名专兼职资源教师。
  继续推行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入职高校应届毕业生“上岗退费”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含幼儿园)特教班主要教师特殊教育津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
  将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待遇。对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对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班主任、主科(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和其他科任教师分别按照不低于200元/月、150元/月和100元/月标准发放补贴。为随班就读指导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巡回指导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卫生、教育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工作及生活环境。各级各类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加大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的宣传力度。
  (七)大力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结合我市实际,打造广州特色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将新课标新教材培训纳入全员培训范围。整合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各种课程资源平台力量,构建规范、有效、多元、共享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
  加强针对学习障碍、多动症和孤独症等学生的教育理论和康复技术的学习和研究。深化市、区特殊教育教研机构与区域内外高校合作,借助专业力量成立IEP指导团队。建立IEP开发流程,制定实施模式,编制指导手册,加强过程指导及教学评估,切实提升个别化教育质量。
  积极参与“互联网+”背景下的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快网络资源库建设,探索微课、慕课等新兴课程与教学模式,充分满足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加强交互式多媒体教学系统及残疾学生辅助设备配备,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整合。
  逐步建立健全市现代化特殊学校评价体系。按照符合国家标准、国内一流水平、国际知名定位,选择市启聪学校、市启明学校、市康复实验学校、市康纳学校、越秀区启智学校、番禺区培智学校6所学校,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特殊教育学校。研制出台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促进融合教育纵深发展。
  (八)聚合各级专家团队力量,加强业务指导支撑
  依托市教育研究院,成立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开展特殊教育资源统筹、研究、培训、转介安置、教学指导等工作。加强市各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和各特殊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力量的规划、建设和专业人员储备,促进特殊教育均衡化发展。
  依托各区教研机构或特殊学校,建立区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市、区两级教研机构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配备,各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巡回指导教师等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促进特殊教育专业发展作用。
  (九)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推动部门协同运作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分级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到2020年,初步建立全市跨部门协作的特殊儿童少年信息共享平台。
  各区设立由教育、卫生、残联、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合组建的转介安置指导中心,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少年儿童登记、入学情况摸查等工作,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检测—建档—鉴定—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指导。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转介安置指导以区为主,高中教育阶段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确定转介安置的指导机构。对区转介安置指导中心的安置建议有异议的,由市转介安置指导中心负责协调与指导。
  (十)统筹社区教育资源,丰富家校合作内涵
  充分挖掘、整合及利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区特殊教育宣导,优化残疾儿童少年社区教育环境。依托家长学校开展残疾学生家长培训,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强化家长责任意识,引导家长参与学生特殊教育计划制订与实施。积极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通过与残疾学生家长机构合作,建构多元化家庭支持与服务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把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区要抓紧编制本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并经本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明确工作责任
  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强化各区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各级各类相关机构人力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建立长效的专业合作服务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
  增强宣传意识,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大对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等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
  要将特殊教育列入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二期计划中期及末期组织对计划实施情况、现代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情况及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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