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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审

  • 发布时间:2008-11-15 16: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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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项目

    

办事项目名称

市属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审

办事依据

《关于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暂行规定》第45条(重点学科)、《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32条(重点实验室)

办理条件

《关于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暂行规定》(重点学科)、《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重点实验室)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

资格审查-专家通信评审-评审委员会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投票评选-公告-正式公布。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被评单位须支付专家评审费,标准由物价部门规定)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受理结束后6个月完成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1.广州市属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表一式10份;

2.学科组(实验室)获得的奖励、出版专著和教材、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证书原件,承担科研课题立项通知原件及相关材料;

3.学术带头人国内外学术兼职证书原件;

4.学科组培养研究生获得的成果、就业单位证明;

5.学科组(实验室)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或转让的证明及使用单位提供的成果应用情况介绍;

6.学科组(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现场、仪器设备装配使用情况。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广州市属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表

联系电话

83189817

办公地址

西湖路83

受理窗口

首层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edu.gov.cn

投诉电话

83186929

投诉处理时限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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