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学校(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
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直属学校(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 |
办事依据 |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89号第5条) |
办理条件 |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89号)规定的条件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1.申请报告; 2.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3.可行性报告; 4.拟开办的经营性实体的章程; 5.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出租、出借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6.投入资产的清单; 7.近期财务报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表格 |
联系电话 | 83187880 |
办公地址 | 西湖路83号 |
受理窗口 | 首层大厅 |
办事网址 | www.gzedu.gov.cn |
投诉电话 | 83186929 |
投诉处理时限 |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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