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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学校(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

  • 发布时间:2008-11-15 16: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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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项目

    

办事项目名称

直属学校(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

办事依据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89号第5条)

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89号)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3.可行性报告;

4.拟开办的经营性实体的章程;

5.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出租、出借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6.投入资产的清单;

7.近期财务报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表格

联系电话

83187880

办公地址

西湖路83

受理窗口

首层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edu.gov.cn

投诉电话

83186929

投诉处理时限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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