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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中小学教师申请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

  • 发布时间:2008-11-15 16: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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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项目

    

办事项目名称

局属中小学教师申请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

办事依据

《关于落实向广州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1]365号)、《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

办理条件

穗教人﹝200420号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验-培训单位验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验证(副高职称以上送市人事局复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证。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

联系电话

8318780083189782

办公地址

西湖路83

受理窗口

首层大厅

办事网址

www.gzedu.gov.cn

投诉电话

83186929

投诉处理时限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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