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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工作暂行规定

  • 发布时间:2009-04-1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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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新闻信息工作的管理,促进新闻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新闻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2〕1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三、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工作包括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政务信息工作是指各单位(处室)向市教育局报送政务信息的活动;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各单位(处室)通过媒体(或接受采访)进行信息发布或宣传报道的活动。

四、信息的处理、传递和存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组织建设与管理

五、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主管领导由市教育局分管信息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分管领导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单位(处室)信息工作主管领导由各单位(处室)负责人担任。

六、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员队伍。

七、各单位(处室)要指定专人(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并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管理。

(一)各单位(处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处室)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提供信息主管领导和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及电子邮箱地址等资料。人员及资料如有变化的,须及时通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三)信息员须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须熟练掌握和运用电脑等现代化办公手段采集、编辑和报送信息。

(四)各单位(处室)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及时从信息中发现重要问题,开展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专题信息。

(五)各单位(处室)须为信息员参加重要会议、查阅文件、参与调研提供条件,配备可发送电子邮件的电脑以及打印机等设备,保证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传递。

 

政务信息工作

八、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广州教育的中心工作和全市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反映情况,为市教育局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九、各单位(处室)须及时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对紧急信息、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如重大火灾、人员伤亡、影响恶劣的聚众闹事等)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不能延误,不能隐瞒真相。

十、各单位(处室)向市教育局报送的信息,须经本各单位(处室)负责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发。

十一、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反映的思路、举措、经验等要有新意。

(二)信息须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和发展趋势,既要有定性分析,也要有定量分析,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

(三)不宜公开的信息,应标注密级。

(四)信息报送单位的划分。

信息报送一级单位: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市属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信息报送二级单位: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一级单位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4条,二级单位每年不少于15条。

   十二、信息报送的形式:

  (一)信息报送一般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邮件送出前须确保没有感染病毒,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报送。(地址:gzeduxx@163.com

  (二)信息报送以1封电子邮件报送1条信息。直接在邮件正文中编辑,在信息后面要标注作者单位、姓名。电子邮件须采用中文显示,“发件人”栏填写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一般不要附带照片或其他附件。

  十三、信息的采用:

  对紧急的、重要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市领导、市教育局领导并出版《要情专报》;对反映广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动态、新问题、新经验的信息,向市委、市政府相关信息部门上报,编辑出版《广州教育信息》并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刊登;对可作进一步宣传的信息,提供给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十四、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和奖惩制度:

  对信息员的工作业绩实行年度考评。考评坚持以信息员上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为基准,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具体计分及奖惩方法如下:

  (一)被《广州教育信息》采用或被推荐给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每条计5分;有局领导批示的信息计8分;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信息计10分。每条信息按最高分计算,不递加得分。

  (二)市教育局每年召开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年度总结会议,分级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单位每次扣除2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长期报送信息数量不达标单位(处室)的信息责任人和信息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该单位(处室)及时撤换信息员。

  (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评选办法。根据信息报送统计分制度,累加积分,以自然年为单位,分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分别取前十名的单位作为当年的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获得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信息员为先进信息员,由市教育局统一对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四)建立不定期外出学习制度。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优秀信息员考察和学习外省、外市信息工作的先进经验。

 

新闻宣传工作

十五、新闻宣传工作应执行以下原则:

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均须报局办公室审批、安排,其中,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及政策性较强、较敏感的资料时,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各单位(处室)发现新闻媒体有歪曲、错误报道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媒体反映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附 则

十六、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十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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