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要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将推进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制定本地区分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附件: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tif
现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要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将推进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制定本地区分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附件: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tif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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