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示范学校(含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核
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国家级示范学校(含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核 |
办事依据 | 《教育法》第24条、《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教基[1995]17号)、《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粤府令73号)第4条、《关于建立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2]14 号) |
办理条件 | 原则上须取得省一级学校(含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才能申报; |
办理程序 | 受理-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受评单位须支付专家评估费)。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1.国家级示范学校评估方案呈报书; 2.申请学校自评报告(包括学校概况,办学的主要成绩、经验与特色,存在的问题与努力的方向); 3.申请学校对各项评估指标标准到达度自评分的说明; 4、申请学校的学校发展规划; (以上材料一式2份) 5.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督导部门的推荐意见(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 |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方案》 |
联系电话 | 83185665 |
办公地址 | 西湖路83号 |
受理窗口 | 首层大厅 |
办事网址 | www.gzedu.gov.cn |
投诉电话 | 83186929 |
投诉处理时限 |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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