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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校外教学机构的审批办法

  • 发布时间:2009-01-3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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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教规〔1994〕78号
各市教委(成人教育局)、在粤部委属成人中专学校、省属成人中专学校:
现将我局制订的《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校外教学机构的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校外直属教学机构审批办法
2.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校外直属教学机构登记表(略)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校外教学机构的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校外教学机构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 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称的“校外教学机构”是指经广东省政府(或计划单列市政府 、 国务院部委)批准成立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本部以外设
置的,并由学校直接负责其教育 管理和组织教学的机构。

  第三条  凡具备《关于贯彻国家教委颁发〈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的 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办学基本条件的,并配备教师足以承担校外
教学任务的成人中等专业学 校均可申请设置校外教学机构。

  第四条  成人中专学校设置校外教学机构称“教学部(班)”或“分教部(处) ”。

  第五条  校外教学机构必须由学校直接派出管理人员负责教育管理和组织教 学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必须配备一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有教育管理实践经验的专职负责人;
2.每个教学班必须配备班主任,负责学生政治思想、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必修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校本部派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任课,专业课可聘请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专
业人员任教。

  第六条  校外教学机构必须拥有固定的、相对集中的专用教学用房。生均占 有教学用房的建筑面积:理工类不少于83平方米;文法财经类
不少于55平方米。其中课 室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7平方米。

  第七条  校外教学机构必须拥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仪器和专业 图书资料。

  第八条  校外教学机构所需办学经费,可由学校与联办单位共同承担,办学 经费应与办学需要相适应,必须有可靠的保证。

  第九条  校外教学机构不得租用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校校舍。

  第十条  申请设置校外教学机构,必须提出申请报告书和填写《成人中等专 业学校校外直属教学机构登记表》。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
1.拟建校外教学机构挂靠的部门、办学宗旨、办学地点、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办学形式、 招生地域、招生对象等;

2.拟建校外机构的基本办学条件(包括:校舍、仪器设备、专业参考书情况),以及经费标准 、来源等等;

3.拟建校外教学机构的人员配置情况(包括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层次、聘用期限等)。 

  第十一条  市属成人中专学校在本市(地级市,以下相同)设置校外教学机构 ,由地级市成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高教局备案,部
、省属成人中专设置的校外 教学机构由学校直接报省高等教育局审批。其中:
1.市属成人中专学校一般不许跨市设置校外直属教学机构,如有必要须经校外机构的所在地 的地级市成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报
省高教局审批;
2.部、省属成人中专学校在各市设置校外教学机构,要先征得所辖市成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同意,省高等教育局方予受理审批。

  第十二条  各市审批成人中专学校校外教学机构,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 件和标准执行。省高等教育局视各市审批情况开展复核,如发现
与规定的标准、条件不符合 的将不予备案和公布名单。

省高等教育局每年十月底之前公布成人中专学校校外教学机构名单,未予公布名单的机构, 不得开展学历教育和招生。

  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置并备案的成人中专学校校外教学机构,其办学条件纳 入学校办学条件,其规模纳入学校总体规模,并允许在该机构内
开设专业学历教育和岗位培 训等。

  第十四条  各市成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校校外教学机构的办学情况,应加强 监督和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对办学不严谨、教学质量不保证的校
外教学机构,应视具体情况 给予整顿或撤消的处理,整顿期间暂停招生。

  第十五条  审批校外教学机构的有效日期以每年十月上旬为限;各市上报所 辖成人中专学校校外教学机构,应于每年十月二十日前报送到省
高等教育局,逾期顺延至下 年备案和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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