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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的审批办法

  • 发布时间:2009-01-3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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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教规〔1995〕86号
各市教委(教育局、教育办):
     省政府办公厅函复我厅,根据国家教委教成〔1994〕3号文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今 后我省成立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由我厅负责审批(粤办函〔1995〕310号)。为认真做好审批工 作,建立省、市二级分级负责的审批制度,特制定《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申报审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凡新设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先由市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论证,然后报我厅行文批准,请各市根据《办法》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坚持标准评议论证新建学校,确保教育质量。

附件:1.《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申报审批办法》
2.《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审批呈报表》(略)
3.专家组论证结果意见书。(略)
4.粤办函〔1995〕310号文(复印件)(略)
                                                         一九九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
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申报审批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申报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教委《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 行条例》的建校审批程序,结合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新校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设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办 学条件的可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发展成人中专教育同发展普通中等专业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处理好各类成人中等专业教育之间的关系,讲求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

  第二条  设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要具备国家教委《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 条例》和省高教厅《关于贯彻国家教委颁发〈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所 规定的建校条件。

  第三条  设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要有比较稳定的长期的人才需求计划。

二、设置新校的申请材料
  第四条  举办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由办学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地 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如下资料:
1.拟建学校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2.拟建学校主管部门对办好学校的意见书;
3.拟建学校建校和办学经费来源;
4.拟建学校办学地点、场地、校舍设施、仪器设备、教学图书册数一览表;
5.拟建学校机构、人员配置及教师的年龄、职称、学历层次、毕业学校及专业情况一览表; 
6.拟建学校的学科类别及中近期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的规划。

  第五条  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办学单位的申请报告及按本办法第四条要 求提交的六项资料后,应组织包括有拟建学校所在地的计划、财政和国土规划部门主管人员 , 以及所在地中专以上学校的五名具高级职务(职称)的专家参加的专家组,对拟建学校进行评 议论证。评议论证的重点是:
(1)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人才规划,本地区教育结构现状,研究建校的必要性; 
(2)是否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建校条件;
(3)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教研室和实验室)是否保证;
(4)办学用地是否保证;
(5)维持学校正常运作的经费来源是否保证。

三、设置新校的报批程序
  第六条  经专家组论证,同意设置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由地级市教育行政 部门根据专家组论证结果意见报告并加署市政府意见,报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审批,并由广东 省高等教育厅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对所论证不同意设置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由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办学单位。

  第七条  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同意设置报告的同时,要连同下列资料一 起上报:
(1)设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五份);
(2)专家组论证结果意见书(一式五份);
(3)《广东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审批呈报表》(一式五份);
(4)办学主管部门对办好学校的意见书(一式五份);
(5)办学经费投入的保证承诺书(一式五份);

  第八条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接到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所 报送的材料后,于四十天内行文批复。

上报材料不齐全,不予批复。

  第九条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审批新设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每年十一月底 为限,十一月底前审批成立的,次年可安排招生计划;十一月底后审批成立的,后年始得安 排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批准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首先集中力量办好校本部,然后逐 步创造条件按有关规定申办校外班。

  第十一条  申办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家论证会费用,由申办单位承担。

四、设置新校的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为保证新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质量,实行考核验收制度。 由广东省高教厅或委托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建学校第一届毕业生进行有关课程统考或 抽考的验收。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区别情况,责令学校 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1.第一届毕业经考核,及格通过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批准建校二年内仍未建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的;
3.批准建校五年内仍未按《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规定办学条件标 准达标的;
4.生源缺乏,不能正常招生的;
5.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校外教学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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