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更改校名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表(办文编号:人事[2008]199号)转来你局《关于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更改校名的意见》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更改校名不宜采用“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广州市工贸高级技术学校)”的校名标式。理由如下:
按照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与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05]57号)的要求,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统一以市、区(县级市)行业冠名,如“广州市电子(或机电、轻工等)职业(或技工)学校”。少数社会声誉高或特殊性专业的学校,如国家重点学校可保留原校名,新组建的学校可视具体情况加挂原校名。
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增挂“广州市冶金技师学院”的牌子,属非学历机构,该机构负有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职能,而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更改校名采用非学历的“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作为中职(技工)学历教育校名,不符合冠名要求。
建议请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广州市冶金技师学院)按省、市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后再呈批。
专此函达。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曾子高,联系电话:8318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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