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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4-09-02 08: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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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发〔2004〕25号
 
 
 
 
 
 
 
穗教发〔2004〕25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
聘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属中小学:
为推进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方案》,现将此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以便进行调整。
 
 
二○○四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谭昭,联系电话:83187809)
 
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工 作 方 案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属中小学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聘用制度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广东广雅中学、市执信中学、市第6中学、市第2中学、市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市第109中学、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市工艺美术职业高级中学、市电子信息学校、市盲人学校、市聋人学校、市新穗学校、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市协和小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加强编制管理
1、中小学应认真执行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联合签发的《关于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意见》(穗编办〔2003〕165号),按市编办的批复,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依编定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依法管理”的原则,科学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2、中小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以及学校专任教师和非教学人员的比例,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比例必须严格按照市编办的批复和有关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内岗位的设置要根据教职工的编制及教职工需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来设定,并从实际出发,采取“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办法,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
1、中小学校级领导班子党政正、副职负责人的聘用,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其中,党政正职人员由市教育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党政副职人员由学校正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中小学教职员根据《聘用制度意见》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学校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实现中小学教职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3、凡竞聘教学、教学辅助等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逐步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实行职业准入制。
4、加强聘后管理,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培训、辞退及工资待遇相结合。
(三)建立与聘用制相匹配的激励机制,搞活校内分配
根据“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推进中小学校内分配制度的改革,制定《广州市属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切实把教职员的业绩、贡献与其收入挂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四)认真做好落聘教职工的分流工作,确保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要严格执行《实施意见》中关于未聘人员分流的政策和国家、省市关于安置富余职工的有关政策,对申请提前退休人员的资格要认真甄别,严格把关,不能搞“一刀切”,凡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又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退休的,一律不予批准。学校要防止因人员分流造成骨干教师流失,切实做好未聘教职员和不被学校聘用且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的稳定和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建立聘用工作组织,加强聘用工作领导
为加强对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指导,我局成立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该小组在市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制定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方案和配套文件,指导协调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开展和调解实施过程中的人事争议问题。
学校聘用工作组织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人、人事、纪检、办公室、工会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学校聘用工作组织,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制定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方案和配套文件,负责学校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实施和调解实施过程中的人事争议问题。
四、工作的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学习、拟定方案阶段
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为宣传学习、拟定方案阶段。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及稳定大局的问题。因此,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通过宣传学习,统一教职工的思想认识,使他们深入了解什么是聘用制度、为什么要试行聘用制度及试行聘用制度的意义,从而自觉关心改革,理解、支持和积极投身改革,增强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为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学校要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于9月20日前把宣传、学习阶段的情况及教职工的思想动态书面报我局组织人事处。
在宣传学习的基础上,成立学校聘用工作组织,并制定学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于9月25日前报送我局组织人事处。经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小组审核后执行。
(二)调查摸底,制定配套文件阶段
2004年10月至11月中旬为调查摸底、制定配套文件阶段。
学校要对目前的人员结构、岗位设置、教职工工作量、内部分配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周密细致的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分析和论证,制定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的《岗位设置方案》、《竞争上岗办法》、《校内分配制度方案》等配套文件。
(三)组织实施阶段
2004年11月中旬至2005年1月中旬为组织实施阶段。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聘用
2004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市教育局与学校党政正职负责人签定聘用合同。
2004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学校正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学校党政副职负责人签定聘用合同。
2、学校教职员的聘用
2004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12月2日至12月10日,教职工申请应聘;12月11日至12月31日,学校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在此基础上,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此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将受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2005年1月1日至1月20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和处理聘用实施阶段的人事争议问题。
(四)总结阶段
2005年1月20至1月30日为总结阶段。
各学校对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05年1月30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我局组织人事处。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各学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形成总结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
 
附件: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小组
 
 
 
 
 
 
 
 
 
附件
 
广州市属中小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工 作 小 组
 
组 长:陈少梅
副组长:徐文谦
成 员:温丽雅
余德燊燊
杨子文
卢永泉
沈 琦
       刘平伦
谭 昭
     
 
 
 
 
 
 
 
 
 
 
 
 
 
 
 
 
 
 
 
 
 
 
 
 
 
 
主题词:人事 学校 聘用制度△ 通知
  抄送: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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