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穗教发〔2014〕34号),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二、进一步强化编班管理
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师情况,为各班级均衡配置师资。新生编班时,学校须邀请家长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编班过程公开、公正。
三、进一步强化教师违规补课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含民办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时纠正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引导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规定,抵制校内外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塑造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
四、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责任区督学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市教育局投诉受理电话为:020-22083721),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违规办学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实验中学、华师附中、华师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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