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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时间:2013-09-25 16: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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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广州市西湖路83号)领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领取。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址为www.gzedu.gov.cn。办事大厅位于本机关一楼,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热线电话:12345

  (二)新闻发布。

  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六楼;邮编:510030;接受申请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38920346;传真:22083630;电子邮箱:zwgk@gzedu.gov.cn;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校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教育领域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到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费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22083709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五楼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州市教育局监察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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