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广州市西湖路83号)领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领取。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址为www.gzedu.gov.cn。办事大厅位于本机关一楼,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热线电话:12345。
(二)新闻发布。
●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六楼;邮编:510030;接受申请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38920346;传真:22083630;电子邮箱:zwgk@gzedu.gov.cn;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校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教育领域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到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费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22083709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五楼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州市教育局监察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