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 > 政策法规

关于完善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09-18 16:00:00
  • 来源: 本网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效率,便于群众办事,现提出如下几项工作意见,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学校遵照执行。

  一、我市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市内转学、复学、跳级、留级(限普通高中),在学生监护人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统一使用我市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下称“学籍系统”)进行网上审核,不再使用纸质申请表。

  市内转学按如下程序进行网上审核:

  

  二、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的学籍异动类型和材料要求如下:

  异动类型

  所需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跨市转学

  转学申请表、户口本等

  出国

  学生监护人申请、护照和签证等

  退学

  学生监护人申请

  休学

  学生监护人申请和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异动办理由区、县级市教育局统一在每周一下午到我局基础教育处办理。

  三、学籍异动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和开学后两周内办理。使用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异动进行审核时,每个审核单位原则上在有关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的异动审核工作。

  四、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每学期一次在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www.gzeducms.cn)按学校、学段和年级导出附件1报表并打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报表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交回学校存档。普通高中的学校报表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还需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并盖章才能交回学校存档。交回学校的存档作为学生学籍异动的依据。

  

  附件1××学校学生异动报表(格式)

  

  

  

             年九月十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