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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排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3-18 16: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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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

广州市卫生

 


穗教体卫艺〔201414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

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排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卫生局,市教育局属幼儿园,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市妇儿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的通报》(教体艺厅〔2014〕1号),陕西省西安市宋庆龄基金会枫韵幼儿园和鸿基祥园幼儿园、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为确保幼儿健康成长,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开展学生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方式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卫生局及幼儿园必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2号)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健康服务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群体服药。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卫生局要密切配合,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重点内容具体见附件。对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通报查处结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将于近日组织督查组,对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严格抽查和督办。

  二、时间安排

  各区(县级市)排查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10日;市级督查时间为4月7日至4月1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立即行动,统筹安排,不得漏查,不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要通过此次排查,加强对幼儿园举办者及幼儿园园长的制度管理,督促各类幼儿园健全和完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幼儿园科学管理水平。各幼儿园要及时将排查表(加盖公章)分别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及所辖妇幼保健机构。

  请于4月11日(星期三)前将排查和查处情况分别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卫生局妇社处。

  附件:广州市2014年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排查表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9日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蔡恭良,联系电话:22083677,传真电话:22083632

市卫生局妇社处联系人:尹丽婷,联系电话:81085234     传真电话:81085234

 

 

附件

 

广州市2014年幼儿园健康服务

管理工作排查表

 

排查单位(盖章):            排查日期: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情况

存在问题说明

1

是否有《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民办幼儿园须具备)、《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并在有效期内

 

 

 

2

托幼机构用药安全管理(包括代喂药管理、集体预防性服药管理、保健室药物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

有无开展群体服药(包括处方药、非处方)或凉茶

 

 

 

4

组织群体服药是否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

 

 

 

5

是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

 

 

 

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人数、资质是否符合标准

 

 

 

7

是否落实园长和幼儿园保健人员安全卫生管理专项培训

 

 

 

8

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是否接受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卫生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填表人:            园长签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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