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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患病补助程序

  • 发布时间:2008-11-15 16: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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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障范围
  《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80天以后,经确认患有下列原发性疾病:(1)恶性肿瘤(不含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3)心脏瓣膜置换手术。(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例如:已患有鼻咽癌,《协议书》生效起180天以后,发生肝癌,则可以申请领取保障金。如果因鼻咽癌转移到骨癌,则不属保障范围。
  二、办理程序
  (一)基层工会带备患病职工《协议书》正本(米黄色纸)到市教育工会领取《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给付审批表》(以下简称《给付审批表》)。
  (二)基层工会填好《给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资料交市教育工会审核盖章。
  1、医疗机构出具的资料:
  (1)在广州市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出具广州市三级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用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参保人的病史卡等复印件(到医务科盖印证明是原件复印。)
  (2)在广州市三级医院以下的医疗机构治疗的,患恶性肿瘤的,需凭关于借用肿瘤病理切片的函到医院病理科借用病理切片,将病理切片连同病历、病理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以及《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给付审批表》(一式四份),送市肿瘤医院按病理鉴定程序找专家组成员审核确认。
  2、患病职工《协议书》正本(米黄色纸);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给付时已退休,需出示退休证。(看投保时是否退休)
  (三)把资料送市总工会职工济难基金会审核合格后,由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将互助医疗保障金划拨到市教育工会,然后由市教育工会划拨到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将互助医疗保障金送患病职工。

  附:广州市三级医院一览表

广州市三级医院一览表

序号

医院名称

地址

1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盘福路1号

2

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多宝路63号

3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同福中路396号

4

广州市中医医院

珠玑路16号

5

广州市胸科医院

广州市横枝岗路62号

6

广州市肿瘤医院

横枝岗路78号

7

广州市妇婴医院

人民中路402号

8

市第八人民医院(市传染病院)

广州市东风东路627号

9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黄埔大道西广利路1号

10

肿瘤防治中心

东风东路

11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

12

中山一路

中山二路58号

13

孙逸仙纪念医院

沿江西路107号

14

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市石牌岗顶

15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市沿江路151号

16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昌岗东路250号

17

南方医院

广州市同和路

18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元里机场路12号

19

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天河区石牌

20

广东省中医院

广州市大德路111号

21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源西路13号

22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州市江南大道南366号

23

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光华口腔医院

陵园西路56号

24

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医院

先烈南路54号

25

广州空军医院

广州市东风东路801号

26

第一军区大学珠江医院

工业大道中253号

27

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沙河鳌鱼岗

28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流花路111号

29

广州铁路中心医院

东山区农林下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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