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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实施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4-13 16: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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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实施教育部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深入推进《标准》广州应用示范区的建设,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数据库”的原则,通过构建基于《标准》的、逐步覆盖各种职业教育管理业务的《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及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业务的网络化、流程化、规范化,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科学、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对教育管理信息化以及贯彻实施《标准》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全面应用《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各项教育行政管理业务,并基于该系统建立起全市统一的、集中管理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

(三)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统一采用〈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系统〉的通知》(穗教办〔2004〕88号)要求,全面应用基于《标准》的《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系统》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四)建立健全基于《标准》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大力开展基于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各项应用。

(六)以《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2008年4月中旬,启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实施《标准》的工作。

(二)2008年4月底前,完成《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及《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三)2008年5月1日至6月15日,由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通过《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或《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系统》录入或导入学生的基础数据到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审核(具体操作方法由市教育信息中心下发),审核完毕后于2008年6月25日前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各区、县级市管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数据,由相关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于2006年6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五)市教育局直属和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审核上报数据。

(五)2008年6月底前,由市教育信息中心协助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送数据。

(六)2008年12月底前,尚未采用《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系统》实施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的学校,原则上应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统一采用〈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系统〉的通知》(穗教办〔2004〕88号)的规定执行。凡未按时执行的,须将情况说明书面上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七)从2008年开始,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学籍数据直接采用招生库的数据或经市教育局审核的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1.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科研处、市教育信息中心共同做好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是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审核机构,负责对各学校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市教育信息中心是《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应用的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对系统应用的技术支持以及数据入库、维护、更新、报送、备份以及数据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

2.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指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该项工作的贯彻实施,建立工作机构,抓好工作的落实。各学校是建立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基本单位,学校校长是基础数据库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并保证数据及时更新。

(二)经费解决渠道。

1.《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与改造升级经费由市财政的专项经费解决。

2.《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系统》的采用,执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统一采用〈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系统〉的通知》(穗教办〔2004〕88号)的有关规定,所需经费按照每所学校由市财政补助2.8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解决。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广州应用示范区的建设,现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管理向信息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现将《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实施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市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实施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工作方案

 

 

 

             〇〇八年四月十一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市教育局科研处丁光生,83189829;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吴松海,83186931;

市教育信息中心梁峻,8318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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