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织换届改选程序
一、基层党组织与工会组织协商,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并征得市教育工会的同意;
二、向市教育工会递交学校工会换届改选的请示;
三、填报《关于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取的请示》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按10%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出工会主席;
五、选举结果报市教育工会审批;
六、新任工会主席经市教育工会批准后,将审批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组织任命(公布),按穗教工委(1996)2号文件规定享受待遇。并送市教育局人事组织处备案。
二、向市教育工会递交学校工会换届改选的请示;
三、填报《关于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取的请示》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按10%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出工会主席;
五、选举结果报市教育工会审批;
六、新任工会主席经市教育工会批准后,将审批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组织任命(公布),按穗教工委(1996)2号文件规定享受待遇。并送市教育局人事组织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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