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5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教育强县、强市奖补资金分配方法和管理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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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5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教育强县、强市奖补资金分配方法和管理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管理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