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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 发布时间:2008-11-1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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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项目

    

办事项目名称

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办事依据

关于落实向广州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1]365号)、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

办理条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专修学院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审批和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粤教职﹝20022号)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

受理—评议—审批—发证—公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申办单位(者)资格材料(身份证明);

4.教育机构拟任负责人的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明,简历;

5.专任教师登记表,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明,聘书,兼职教师登记表;

6. 教育机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规划批准证书、消防鉴定证明、食堂卫生许可证;

7.财务审计报告、资金来源证明;

8.教育机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9.教育机构的章程、管理制度;

10.董事会决议(申请变更、撤销时提供);

11.涉及学历文凭的须提交教学计划

(以上材料除教师的学历职称证明、聘书复印件外,须另外装订成册,提供一式20份供评估使用)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联系电话

83185264

办公地址

西湖路83

受理窗口

首层大厅

办事网址

https://jyj.gz.gov.cn/

投诉电话

83186929

投诉处理时限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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