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
办事依据 | 关于落实向广州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1]365号)、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 |
办理条件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专修学院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审批和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粤教职﹝2002﹞2号)规定的条件 |
办理程序 | 受理—评议—审批—发证—公告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 |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1.申请报告、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申办单位(者)资格材料(身份证明); 4.教育机构拟任负责人的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明,简历; 5.专任教师登记表,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明,聘书,兼职教师登记表; 6. 教育机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规划批准证书、消防鉴定证明、食堂卫生许可证; 7.财务审计报告、资金来源证明; 8.教育机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9.教育机构的章程、管理制度; 10.董事会决议(申请变更、撤销时提供); 11.涉及学历文凭的须提交教学计划 (以上材料除教师的学历职称证明、聘书复印件外,须另外装订成册,提供一式20份供评估使用) |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
联系电话 | 83185264 |
办公地址 | 西湖路83号 |
受理窗口 | 首层大厅 |
办事网址 | https://jyj.gz.gov.cn/ |
投诉电话 | 83186929 |
投诉处理时限 |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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