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公办或民办各类中等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或撤销,开办成人高中班)审批
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市属公办或民办各类中等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或撤销,开办成人高中班)审批 |
办事依据 | 关于落实向广州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1]365号)、关于落实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292号) |
办理条件 |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广州市普通高中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 |
办理程序 | 受理—评议—审批—发证—公告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 |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1.申请报告、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3.拟任校长或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简历; 4.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5.各学科(专业)设置及教学计划; 6.拟办学校资产及教育经费来源证明文件; 7.相关教育教学、运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8.财产清算及学生安置情况; 9.民办教育机构变更、撤销、解散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 (以上材料根据申请事项选择提供) |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申请撤销须说明撤销原因、学校债权债务情况) |
联系电话 | 83185264 |
办公地址 | 西湖路83号 |
受理窗口 | 首层大厅 |
办事网址 | www.gzedu.gov.cn |
投诉电话 | 83186929 |
投诉处理时限 | 一般情况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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