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
穗教政审〔2019〕88号
各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实施办法》(粤教策〔2018〕20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分类登记的原则,稳妥推进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改革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审批服务指南》(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有民办学校在完成分类登记之前,按现状继续办学。
请各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上级决策部署的切实落地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审批服务指南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6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审计处(审批管理处),联系电话:220838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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