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现将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20〕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结合《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大力实施融合教育,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配套设施建设和工作管理,提高随班就读工作质量,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工作要求,妥善安置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20〕29号).pdf
广州市教育局 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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