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教转〔2022〕1号
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指导、扶持和监督,按政策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各区教育局要在总结前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区域实际,会同区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于《通知》公布之日起90日内研究出台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细则,并抄送市教育局。细则应明确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退出机制、政策和资金扶持、教师管理、工资待遇保障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保教帮扶、质量管理、收费及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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