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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04 11:05:42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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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发〔2024〕41号

各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联系。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司法局

  2024年9月3日

  (联系人:周诗根、鲁亚男;联系电话:22083669、22083696)

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52号,下称“办法”)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教策〔2023〕4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2-3年努力,形成机制健全、常态运行、保障有力、考评科学的法治副校长工作体系,努力将法治副校长制度作为落实2021-2025普法规划任务的具体行动,打造成推进依法治校、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抓手,打造成有力支持学校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和普法品牌。

  二、实施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建立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副校长的推荐、聘任、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将法治副校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

  市教育局会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遴选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热心教育工作的优秀干警作为法治副校长的人选,其中:市公安局负责遴选1300人,市法院负责遴选400人,市检察院负责遴选260人,市司法局负责遴选400人,努力建成2360人规模的法治副校长人员库。

  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动态调整,人数不足时,由遴选单位及时补充相应人员。

  (三)规范法治副校长聘任

  市、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会同派出单位综合考虑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统筹安排法治副校长人选。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人选应当由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担任:

  1.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

  3.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法治副校长由学校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设立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市教育局会商有关部门组建由不同派出机关人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来服务区域内学校。落实《办法》关于“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的法治副校长”要求,及时调整数量配置不达标、专业结构单一、聘期不明确等与《办法》不符的情况。

  (四)明确法治副校长职责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法治副校长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落实《办法》中“法治副校长每年在任职学校上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宣传教育课”要求。

  2.保护学生权益。法治副校长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指导完善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制度,督促学校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4.参与安全管理。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6.指导依法治理。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

  7.履行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加强法治副校长业务培训

  市教育局会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导和督促各区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计划,确保法治副校长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岗前培训。建立“市级-区级-校级”三级法治副校长培训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每年举办1次市级法治副校长示范培训或公开课评比等。建立法治教育课程资源库,为法治副校长提供相应的授课技能技巧指导。

  (六)完善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清晰完善的考核标准,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为法治副校长的队伍建设、科学管理、表彰奖励提供充分依据。市教育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探索制定法治副校长履职的激励表彰措施,派出机关为法治副校长任职所需的工作时间和条件提供保障,学校结合实际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把法治副校长工作作为法治社会建设基础性工程来抓,作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市、区教育局要将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统筹指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法治副校长工作要纳入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法治副校长制度全面推行、落地见效。

  (二)加强人员沟通,深化部门协作。法治副校长相关工作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协作沟通,才能将工作落到实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牵头部门责任,统筹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相关派出机关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配合支持,强化协调联动,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有效监督,落实激励保障。市教育局会同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监督各有关单位强化法治副校长履职保障,为法治副校长在任职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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