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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2-23 10:43:09
  •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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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高校、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具有特殊重大意义。省教育厅2023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主基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观念引导为主线,以拓展岗位为支撑,以指导服务为抓手,推动高校、中职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力争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7月底达7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实现“开创工作新局、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

  一、出台积极就业创业政策

  (一)推动出台促进2023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2023 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统筹发挥各方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推动出台支持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三)出台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政策措施。制定进一步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若干措施,推动高校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四)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指导高校更加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推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访企拓岗。鼓励高校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

  (五)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省教育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举办“木棉花暖”“就业向未来•建功新时代”“百日攻坚•粤就业在行动”等区域性、行业性的系列供需见面活动。鼓励和引导高校通过组团、联盟等方式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岗位,推动校内校外就业信息资源共享。

  (六)落实好基层就业项目。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展翅计划”“城乡社区专项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录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教师招聘方案,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指导高校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

  (七)提高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比例。召开2023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落实“一年两征”改革要求,指导高校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提高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

  (八)稳定升学招生规模。稳定研究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模,及早组织完成各类升学招生计划,其中硕士研究生、普通专升本招录工作6月底前完成。

  三、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九)深入推进就业育人。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开展就业指导精品教材遴选和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推动开展就业育人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

  (十)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指导高校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加强华南农业大学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扩大培训规模,不断提升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十一)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相关工作的衔接,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落户和档案转递。升级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十二)强化就业统计和核查。指导高校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和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编制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和白皮书。

  (十三)加强就业权益保护。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着力防范化解涉就业风险。指导高校密切关注毕业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疏导,化解心理压力。加强就业监管,严防各类校园招聘活动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歧视性条款。指导高校加强就业安全和涉法教育,严密防范招聘欺诈行为,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十四)建立第二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及专家库。组织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提高专家队伍水平,完善工作规程和机制,有效发挥专家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咨询作用。

  四、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十五)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充分发挥“互联网+”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主抓手作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动员高校抓好重点项目的培育,抓好国赛参赛项目的遴选、培训和组织工作,力争国赛取得优异成绩。

  (十六)开展第六届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驱动发展。

  (十七)开展新周期第二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动态调整。进一步促进示范校开拓进取,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要求,发挥更加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八)开展创新创业品牌项目建设。开展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和高校就业创业特色示范课程建设活动,抓好我省6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和6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五、推进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九)加强中职学校就业指导。指导各地和省属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培训,推动中职学校积极举办校园专场招聘活动,进一步拓展资源,畅通就业渠道。

  (二十)开展中职学校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各地和省属中职学校开展就业数据填报并编制本地或本校2023年就业情况分析报告。省教育厅汇总编制《广东省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报告》。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一)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省教育厅适时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督促高校和中职学校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担当作为、各部门协同推进、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就业组织协调机制。将就业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

  (二十二)加强就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高校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指导高校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比例不低于1:500。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二十三)建立就业工作情况通报和督促检查机制。省教育厅建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周报、月报、专班通报制度,组织召开调度会,督促加快毕业生就业签约进度。视情开展对有关地市和高校的就业专项调研督导工作。指导高校和中职学校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就业工作落实到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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