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优秀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市优秀教学成果(以下简称“市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从事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支撑机构、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
二、遴选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三、成果分类和遴选办法
(一)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学成果,由市、区教育局共同组织申报和遴选。
(二)高等教育(含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除外)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由市属高校组织申报和遴选。
(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继续教育(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继续教育除外))教学成果,高等职业教育由市属高校组织申报和遴选,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由我局组织申报和遴选,技工教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我局组织申报和遴选。
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和类型,申报相应阶段的教学成果。
四、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一定原创性、先进性、应用性。
教学成果是能反映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发展、信息化与资源建设、教育治理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各类成果内容要求与《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保持一致。
五、申报要求
1.个人申请广州市教学成果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单位申请广州市教学成果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区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4.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5.成果应经过至少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6.已获得过国家、省教学成果奖和市教学成果奖(或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限额
根据各单位专任教师数、上届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上届市教育成果培育项目立项情况,确定各区、各单位的推荐名额(附件1),各区、各单位要在推荐名额内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各区教育局推荐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同一单位最多不超过3项。各高等教育学校推荐高等教育成果数量在3项以上的,现任校领导牵头的项目不超过总数的30%,优先推荐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成果以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申报权利。
七、申报材料
(一)填报申报材料。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需填报《广州市教学成果(基础教育)申报表》及附录材料(附件2);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需填报《广州市教学成果(职业教育)推荐书》及附件材料(附件3)。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填报《广州市教学成果(高等教育)推荐书》及附件材料(附件4)。相关表格可在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js.gzeducms.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不含高等职业教育)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和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成果材料”命名文件夹并拷入U盘),广州教育学会、区属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汇总报送,区属单位需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27至30日17:00时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及《2021年市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5),报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评估中心”)教育评估部(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301室),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申报人自行保留底稿。
(三)网上报送申报材料。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广州教育学会推荐的2021年市教学成果,成果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还需在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js.gzeducms.cn/),注册账号进行申报,操作说明可在系统首页下载,申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加入QQ群690431382咨询。市技工学校无需网上报送。学校、区、市级管理员要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级管理员的账号由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分别发放。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9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八、项目评审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和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部分)教学成果由市属高校组织评审,并于12月2日前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报我局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邮箱gzjyky@126.com;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继续教育部分)由市教育评估中心组织评审。
九、其他事项
(一)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单位及各成果申报单位要认真按照申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本单位申报组织和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请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单位、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等直接向我局申报的单位,填写《2021年市教学成果推荐联络信息表》(附件6),并于6月19日前发至邮箱gzjyky@126.com。
(二)加强审核。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教学成果主持人、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要加强成果的学术审核,对成果的真实性、知识产权归属等进行审查。如在市级评审阶段发现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市级和单位评审的,将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下一届教学成果参评资格。如区域性出现成果学术不端问题,将调低该区域下一届的推荐名额。
(三)加强培育与指导。请各推荐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对标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教学成果培育工作。
(四)市教学成果入选项目将获得市教育局立项为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将提供经费支持,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进行培育,并获得新一届省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五)工作联系人。市教育局科研处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市教育研究院联系人:费伦猛,联系电话:83355690;市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卢纯,联系电话:83495226。
附件:
1.2021年市教学成果推荐名额
2.广州市教学成果(基础教育)申报表
3.广州市教学成果(职业教育)推荐书
4.广州市教学成果(高等教育)推荐书
5.2021年市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6.2021年市教学成果推荐联络信息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