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广州教育学会:
根据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组织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与资助额度
重大课题:10-20万元/项;
重点课题:6万元/项;
一般课题:4万元/项;
专项课题(名师专项、青年专项、农村专项):2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即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科研信誉,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组成结构合理、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课题组。课题组主要成员(含课题负责人)6人,成员总数一般不超过13人。全体申请人员应在相关栏目内签字。
(三)课题负责人应对课题申请书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知识产权没有争议做出承诺,课题组负责人遇到离岗并无法坚持课题研究的情况应及时变更手续等。
(四)课题依托单位(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书内容作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为申请人承担信誉保证,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保证课题的正常开展。
(五)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人员共同参与的项目,合作单位必须对合作研究内容、参加人员素质及保证研究工作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
(六)鼓励各单位与帮扶对象共同申报课题,鼓励各单位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单位共同申报课题,加强教育科研合作。鼓励民办学校申报课题。
(七)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接受一般和专项课题申报。承担国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撤项未满三年,或承担市教育立项各类科研课题被终止未满五年,或承担国家、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或已获全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推荐立项的,或同一课题在立项前已获得市级以上其它课题立项的,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八)名师专项课题接受国家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省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及其培养对象以及卓越校长培养对象等申报。青年专项课题接受3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和教科研人员申报。农村专项课题接受农村地区(行政区域管理属村镇)的教师和教科研人员申报。
(九)每个课题限报1名课题负责人,课题组前3名成员(含课题负责人)限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限参与2项课题。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
三、研究时限
重大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年内完成,其他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有特殊时间约定的从其约定。课题依托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应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预期成果
课题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方案、教育故事、公开发表或学术交流论文、研究报告、专利、教学软件等,课题负责人应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在申请书中承诺课题研究预期成果,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重大课题:课题研究报告被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用。
(二)重点课题:提供教育教学方案1个或教育故事1个,并发表论文1篇。
(三)一般课题:提供教育教学方案1个或教育故事1个,有1篇论文参与学术交流。
(四)专项课题:提供教育教学案例1个或教育故事1个。
各类课题结题验收时需进行绩效评价。课题研究报告被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用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采纳证明为依据。发表论文应在国内外有合法刊号的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交流应在校级以上论坛、研讨会等宣读并提供证明。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及学术交流需独家标注“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成果获得市以上教学成果可视为达到结题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课题申请书(不含课题论证部分)。
(二)课题论证部分。
(三)课题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尚未获得职称的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四)申请青年专项要提供课题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名师专项要提供课题负责人的名师证明材料。
(六)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可在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http://js.gzeducms.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材料不齐全者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六、申报限额
本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3)。申报限额根据各课题申报组织单位的专任教师数、往年课题立项数和按时结题率、教育教学成果质量以及课题管理水平等确定。
七、课题评审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由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评估中心”)组织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推荐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由所在单位组织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局属各单位申报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由市教研院组织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
八、申报工作要求
(一)重点、一般、专项课题申报
1.组织申报及推荐评审
按照“放管服”的原则,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组织本单位的课题申报及推荐评审,广州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组织会员的课题申报及推荐评审,遴选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利益相关回避原则,推荐课题名单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报送课题申报材料
(1)重点课题。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单位及学会应在4月30日17时前将重点课题的申报材料(盖章、签名,一式一份)及《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送交市教育评估中心(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301室。
(2)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局属单位应在4月30日17时前将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的申报材料(盖章、签名,一式一份)及《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送交市教育研究院科研管理部(越秀区中山四路172号909室);市属高校、区属单位报送材料由所在单位确定。
(3)网上报送材料。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单位及学会通知获推荐申报资格的申请人注册账号及上传申报材料,经申请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题课题的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6至10日9:00-19:00,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js.gzeducms.cn/,请先在首页下载并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网上报送材料有关问题请加入QQ群690431382咨询,请市电教馆协助做好技术支持。
校、区级管理员应对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行保留底稿。各类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3.提交推荐评审报告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教研院和学会应在5月20日前,将推荐评审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件发到局科研处邮箱:gzjyky@gz.gov.cn,邮件以“单位+2021年度课题推荐评审工作报告”命名。评审报告主要包括组织申报情况、推荐评审过程、推荐课题名单、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等。
(二)市教育局评审与审核
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对重点课题组织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委托市教研院组织专家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推荐名单进行立项资格复核。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拟立项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按照程序、严格把关、注重质量,按时完成课题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逾期按放弃申报推荐资格处理。
2.市属高校、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课题申报及公示情况做好2021年项目库申报及预算申报工作,确保落实课题研究经费。学会推荐课题获立项的,由申报人所在本单位纳入部门预算及实施管理。
3.各单位要结合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组织工作,培育一批优质教育科研项目,为申报各层次项目打好基础。
4.重大课题申报工作要求另文通知。
附件:
1.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指南
2.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限额
3.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4.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请书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市教研院陈志雄,联系电话:83355690;市教育评估中心杨雁翔,联系电话:834948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