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为功!广州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 发布时间:2024-03-25 15:19:18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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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中央“双减”政策在广州落实落地,广州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加大隐形变异培训防治力度,依法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监管,清理违规培训广告。

  用艺术培训给学科培训打掩护?

  吊销办学许可证!

  据悉,《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广州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各级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2023年7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对广州市越秀区×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机构办学许可内容为艺术类(美术)培训,但自2022年以来,其通过隐密设置培训课室等方式,超办学许可范围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该案是广州市首次对校外培训机构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办学资质竟敢营业?

  广州市开出罚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

  2023年1月,番禺区教育局会多部门和街道,对广州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罚金274624.5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该机构自2021年以来,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双减”政策实施后仍不收敛。

  该案展示了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查处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坚定决心,为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执法积累了经验,树立了标杆。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责令停止办学并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以上时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2023年7月~9月,广州学××优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星×课堂文化有限公司、广州×熊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均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第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根据《民促法》第六十四条,广州市各区教育局分别对这8家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办学、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罚款相应金额的行政处罚。

  线上招生散播焦虑诱导巨额缴费?

  雷厉风行起获证据

  根据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其中,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

  2023年年底,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部门发现“金博成长中心”的机构(由广州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在多个线上平台上进行学科类培训的招生和员工招聘,并涉嫌在天河区天娱广场、越秀区南方同创汇等商务综合体开展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打着“金博成长中心”招牌,以学习咨询为幌子,大肆收集学生、家长个人信息,通过各种“话术”制造焦虑,诱导家长缴纳巨额费用,涉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市教育局会同天河区、越秀区教育局立即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在上述培训场所中,现场起获学科类培训材料、考试试卷、培训合同、收费凭证等办学证据,并当场叫停上述机构涉嫌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广州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广东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

  此外,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请机构认真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认真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并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附件1.海报(学生家长).jpeg

附件2.海报(机构).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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