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选荐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3-18 18:21:41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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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为提升我市校外培训治理水平,整体服务推进我市“双减”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我局决定选聘首批市级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其中面向教育系统选聘9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荐范围

  主要从熟悉校外培训政策法规,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或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教师,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含退休人员)等各界社会人士中优选聘请,不选荐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二、资格要求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热心教育事业,关注教育发展,热爱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认真履行职责;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密切联系群众、公信力较强;

  (四)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本人自愿应聘。

  三、主要任务

  (一)主动调查了解校外培训治理的实际情况;

  (二)及时反映校外培训治理中共性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根据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开展有关督查调研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推荐人选。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选聘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各单位根据要求考察人选,并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二)公示和聘任。我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公示,确认后颁发聘书,公布聘任决定,并就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履职和纪律等提出要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实行二年一期(第一届任期为2022年5月—2024年5月),一期一聘。

  (三)其他说明。实行年度考核及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力、违纪违法的监督员予以解聘。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监督员选荐工作。探索邀请公众参与治理新模式是推进校外培训治理改革创新、推动校外培训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组织做好监督员选荐工作。

  (二)及时报送选荐人员名单。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填写《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和《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信息表》(附件3),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材料”,邮箱:yaoz@gz.gov.cn)。

  附件:

  1.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汇总表

  3.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信息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8日

  (联系人:张海水,联系电话:2208383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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