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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广州市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20-12-30 14:25:4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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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基装〔2020〕2号

广州地区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我市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实验教学安全理念。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实验教学安全教育,有效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水平,加强源头治理、管控环境和过程风险,整合资源强化应急处置。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实验教学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举措

  (一)落实实验教学安全责任。学校及有关负责人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严格执行《广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规定》。学校要健全和落实实验教学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防止出现责任悬空。强化和压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领导、校内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主体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应签订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职责与管理范围,出现实验教学安全责任事故倒查到人。

  (二)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体系。学校要建立并完善制度,全面覆盖安全检查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实验室安全应急及预案演练、评价考核等,并严格执行。学校可参照《广州市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引》并结合实际建立制度,以制度管工作、管人员、管过程、管场所,责任落实到人,保障涉及实验室安全的法律、规章和标准在学校内得到落实。

  (三)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全面摸清实验室安全风险底数,按要求建立台账、编制图表。做好隐患排查、排序、排除工作,保证排查全面、排序科学、排除有效。校长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安全风险一线,指导实验教学安全工作,落实场室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在开学前要全面检查并排除实验场室和仪器设备的隐患方可启用;在学期末和假期前要排查整改存在问题,清点危险化学品库存、清理危险废物,检修监控巡查系统,确保安全措施在假期取得实效;假期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在夏季高温高湿天气,要做好防高温防晒防雨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存储环境通风良好。对一般隐患立整立改,对重大隐患做好临时防范措施并挂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资金,落实“闭环”管理。

  (四)加强实验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前培训,以多种形式提升业务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通过考核后上岗。提高学生的安全素养和实践能力,将安全知识教育细化到具体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将安全意识培养融入教学全过程。学校要根据不同学段的学生认知水平,针对实验教学内容进行多样化的实验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作为实验教学的一部分,并将安全学习前置,未落实实验安全教育不得进行实验。鼓励学校采用网络学习、网络考试、知识竞赛、虚拟现实体验等多种方式进行师生的实验安全教育。各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高校)可以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示范校(实验室),以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及时宣传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多样式全方位宣教,营造实验安全意识和实验安全技能的学习氛围。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将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纳入培养要求。

  (五)构建实验室安全总体观。学校实验室包括在学校范围内由学校管理的,用于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需要的专用教室和场地。实验室安全管理须全面覆盖危险化学品、消防、电气、激光、机械、特种设备和冷热设备、生物、放射等安全要素;全面覆盖实验设计、物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全面覆盖组织和人员、制度建设和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宣传和教育、环境建设和风险告示、实验过程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督查和处罚等工作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落实。

  (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学校要依法依规落实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要求。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放射等危险特性做好防护,分类存储,严禁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混放。严格落实剧毒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及时全面如实登记流向,鼓励学校提升管理要求。以使用环节为重点,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存储、处置过程。相关人员在申请采购前应分析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处置方式,按需采购。及时在相关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登记采购、使用情况。教育部门探索开发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多维度的信息化管理机制体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对接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

  (七)强化生物安全管理。设立动物实验场所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应用实验动物进行医疗卫生、药品等科研、实验的,应当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动物,并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实验室应加强全流程规范管理,防控人畜共患病。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特种设备的学校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使用特种设备的学校应当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使用特种设备的学校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及时处置。

  (九)健全教育装备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学校要保障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安全,加强对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质量监管。防止质量不合格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对师生造成伤害,加强对学校在用的仪器设备的质量安全检查,应及时更换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器材。加强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凡是进入学校的实验装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使用与保管的标准,应取得通过资质认定的专业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相互配合,对教育部门在采购和日常管理中发现质量问题较突出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

  (十)规范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学校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非法倾倒。学校要做好有毒有害实验室危险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和放射性废物的分类、登记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在校内暂存的危险废物应规范包装、粘贴标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其做好收集、贮存、处置工作。

  (十一)强化实验室环境安全。提前规划、科学设计实验室和动物中心,规范设置化学试剂、特种设备和实验室废弃物的存储场所。配齐配足实验安全所需防护设备设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推动学校实验室建立可视化、全覆盖的环境风险警示标识。

  (十二)精细规范管理全过程。以高校科研实验为重点,全面管控实验教学风险。从源头降低实验安全风险,以改用低风险试剂或调整实验教学模式等多种方式研发替代实验,科学制定化学试剂和仪器采购需求,科学设计实验并做好实验安全风险评估。严控重点设备使用管理,防止用于非法活动。引入先进的物联网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提升管理效率,实施精细化高效管理。研究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技术规范。

  (十三)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各学校编制、动态完善并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不同风险类型的实验室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整合应急资源,加强与学校周边的救援力量的联动。每学期组织应不少于一次实验室安全为主题的应急演练,第一时间有效应对和快速处置,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全面分析实验室安全事故。

  (十四)加强社会机构协作。可在实验室安全评估、安全培训、环境设计、环保服务、废弃物利用工艺研发、环保处理产品研发等方面引入专业机构;鼓励引入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学校的“一线三排”工作进行指导。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认识。各学校及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管业务管安全、管教学管安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教育是实验教学的一部分。学校要落实实验安全的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学任课教师安全责任意识。

  (二)创造条件,强化保障。各区要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备,为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提供保障。学校应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大对农村地区经费支持力度。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带头深入学校,推动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多种形式检查、督查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用好多种形态抓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追责,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和落实奖惩机制。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强化指导,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部门要整合力量、尽最大努力,加快推进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广州市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引.docx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联系人:麦智荣,联系电话:81739896、135709035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相关稿件: 一图| 《关于全面加强广州市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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