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穗教基教〔2022〕1号
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更加充分地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更高质量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民生工程,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落实“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各中小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更高质量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需求,共同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各区、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创设条件,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确保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效减轻家长负担。
二、遵循公益普惠和自愿参与原则开展课后服务
各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做到午休托管和下午课后托管百分之百兜底保障。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合理分担校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遵从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学生。
三、明确课后服务主要事项
(一)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学生早餐、午餐一般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2.在校午休服务。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卫生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条件较好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加强中小学生在校睡眠管理,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挖潜场地空间、增添设施物品等措施,积极创设学生午休“平躺睡”条件,尽最大努力为学生提供“舒适午休”服务。
3.下午课后托管服务。下午课后托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基本托管服务要强化作业管理,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等,基本托管可安排教师答疑,但不得将其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学科教学或补课。
学校应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下午课后托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小时的基本托管服务,使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做到原则上作业不出校门,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在做好基本托管服务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道德素养、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兴趣特长潜能等各项教育服务活动,满足学生成长多样化需求,实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鼓励和倡导学校结合课程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学生成长需求,整合校内外资源,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社团活动、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科技活动、劳动实践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等,以及由学校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类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具体课后托管活动清单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二)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具体时间段可由各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正常上课日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托管服务一般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实行弹性离校,根据学生和家长需求,可设置多个离校时段供家长自愿选择。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晚自习,由本校教师管理。
(三)服务对象
正常上课日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在读学生。
(四)服务模式
由各中小学校在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灵活选择。课后服务以校内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一般由学校组织开展,由本校教职工(含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开展,学校负责统筹和监督;或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还可统筹街道(社区)、志愿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第三方社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青少年宫、高校、体育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中心、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社会机构,同时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
四、强化课后服务各项管理
(一)合理利用校内校外资源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开发和拓展校内场室、软硬件设施和师资等育人资源,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鼓励引进和利用校外资源,可适当引进资质齐全、质量高、信誉度好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鼓励学校与青少年宫、高校、体育或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单位合作开展,或统筹街道(社区)以及志愿团体等社会资源开展。
(二)建立第三方社会机构进退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第三方社会机构等资源的引入和管理,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有需要的学校应成立有家长代表参与的遴选小组,按规定程序遴选资质齐全、质量高、信誉度好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学校提供有关服务。各区和学校应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核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强化服务质量评价、过程管理、安全管理和家长满意度的跟踪和监管。学校应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服务质量。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坚决取消入校资质,同时做好学生服务的有关衔接工作。
(三)完善成本分担机制
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承担。
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区要落实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安排财政经费,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教职工及相关人员给予补助,并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区提高补助标准,安排有关专项经费用于改造场室、增设午休床铺(垫)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鼓励各区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辖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经费预算。
学校可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具体收费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在收费政策出台之前的过渡期,可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由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校园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学校要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按照公益普惠的原则,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第三方社会机构应对收取的费用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鼓励社会捐资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四)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自愿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和相关人员补助。教职工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保障教职工休息权益,可实行弹性安排,合理统筹安排教职工正常教育教学、教研、培训和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
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原则上可参考本校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的课酬标准。鼓励各区适时完善教师取酬指导标准。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五)鼓励创新集约管理
支持以区为单位建立一个或若干个统一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建立“线上+线下”集约高效管理模式,实现家长线上报名、选课、交费、评价反馈,学校高效调配资源和管理,管理部门实时监测分析,实现服务资源与个性化需求智能精准匹配。
(六)严格加强安全管理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共担机制,为学生购买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的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险等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家校无缝对接,做到出入管理有序。对于提供服务的校外人员的品德、资格、健康状况要严格把关。加强课程和活动内容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五、做好课后服务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各区应建立和完善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一区一策”完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统筹与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作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具体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的落实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并加强收费标准的指导与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落实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各自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所承担的场地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本校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认真谋划,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校一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监管,切实提高校内课后服务水平
各区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对在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督导检查。
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在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前,遵照家长自愿原则,由学校、第三方社会机构、家长各方共同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明确各方权责关系。同时,应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并鼓励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全流程监督。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课后服务机构。学校要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三)加强宣传,努力凝聚社会最大共识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新做法和新亮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宣传推广。要引导广大家长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并监督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并迅速妥善处置信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新要求的,按新规定、新要求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