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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教职工参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2-21 17:17:4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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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防控〔2020〕18号

在穗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广州地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各学历、非学历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的通知》(穗教防控〔2020〕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教职工参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做到一个“统一”(统一培训内容),两个“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学校各类人员全覆盖)和四个“掌握”(掌握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新冠肺炎基本知识,掌握新冠肺炎日常防控操作技能,掌握新冠肺炎应急处置措施)。现就我市教职工参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2月24-28日。

  二、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职员工(含教师、职工、临聘人员、物管人员、食堂从业人员、保洁员、保安员、校车司机,以及住在校园内的人员等);校外培训机构、市区少年宫和市儿童活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主要为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基本知识、日常防控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措施等,分为主体课程和岗位课程两部分(具体课程详见附件1)。学校所有教职工均须报读主体课程,同时根据自身岗位职责,按要求报读岗位课程。

  四、培训方式

  (一)中小学专任教师培训

  请广州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在培训期间登录“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继教网”)参加培训。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专任教师,可获得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二)中小学非专任教师培训

  广州市中小学非专任教师的人员,如学校职工、临聘人员、物管人员、食堂从业人员、保洁员、保安员、校车司机以及住在校园内的人员等,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培训:

  1.由学校管理员在“继教网”为非专任教师人员增设账号,使其通过“继教网”参加培训。

  2.由学校管理员统一从“继教网”首页《防疫知识》栏目下载培训资源,组织非专任教师人员参加培训。相关学校需通过纸质试卷或网上问卷形式对完成培训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的质量。

  (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人员培训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全体员工,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时间,确保2月28日前全员覆盖。上述单位指定人员在“继教网”首页《防疫知识》栏目下载培训资源实施培训。

  (四)在穗各大专院校、省属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人员培训

  可在“继教网”首页《防疫知识》栏目下载培训资源实施培训,也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引(第四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指引,于2月28日前自行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完成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线上培训及自行组织观看培训视频等方式,确保全员培训。各区教育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辖区内学校防疫培训全员覆盖。

  (二)请各区教育局和局属各学校汇总落实培训人员情况表(附件2),于2月28日前报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邮箱:gzxxjkjy@163.com)。

  (三)请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做好“继教网”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附件:

       1.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和技能培训课程列表

  2.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情况表

 

 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1日


  (网络学习联系人:谭颖臻,电话:83481357;政策咨询联系人:关钰丰,电话:83707492;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联系人:林琼芬,电话:8377128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信息中心,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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