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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广州市中小学民办学校校长培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0-14 15:45:26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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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校长队伍,现委托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广州市中小学民办学校校长培训。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10月26-10月31日,11月2日-11月5日。

  (二)培训地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教育方针政策与趋势、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相关内容(见附件1)。按要求完成本次培训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60学时。

  三、培训形式

  集中面授、在线研修、实地参访等。

  四、培训对象及人数

  广州市民办学校中小学校长,共200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五、报名方式

  各区教育局组织区属民办中小学开展报名,于10月20日(星期二)17时前将《2020年广州市中小学民办学校校长培训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78959421@qq.com,联系人:郭施婷,联系电话:13560158003

  六、培训费用

  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期间市内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请重视本次培训工作,依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员开展报名工作,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

  (二)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管理和绩效管理。

  1.根据《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培训机构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日常管理。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检工作(住宿学员每天3测);配备应急口罩、额温枪、洗手液和消毒用品等,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教师培训机构对所承担培训项目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自备口罩参训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与防护(天气炎热,建议学员每天自备2个口罩,以便更换)。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附件.docx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联系人: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刘春华,联系电话:8365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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