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0日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发展,现就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深化新时代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理顺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和内部管理,促进教育公平,提升管理效率,切实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由区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政策措施联动实施,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要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要突出校(园)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园)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要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三、实施范围
区属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师资配置管理,实行“区管编制总量,学校按岗配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教职员(工)编制区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编制总量核定后,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因校制宜,合理调剂。编制调剂时要适当向农村和边远学校倾斜,确保规模小的学校(教学点)的编制。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共同研究编制管理权限重新划分后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区域内教师调配等工作流程。
(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区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人社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小学编制总量,结合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核定区域内中小学各类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教育部门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员编制、师资结构,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在分配专业技术中级、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相对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共同研究岗位管理权限重新划分后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实行“区管人事关系,学校合理聘用”。全面落实编制内教职员聘用合同管理,学校要认真签订和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要重新修订岗位竞聘方案和岗位说明书,细化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要求,严格绩效考核过程,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和续订聘用合同等依据,对不能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编办、财政、人社部门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统一标准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
(四)强化交流轮岗力度,实行“区管全局统筹,学校择优选派”。按照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广州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2015〕40号),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门负责全局统筹交流对象、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达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门在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派。交流轮岗任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先评优的考核范畴。
(五)改进补充方式,实行“区管统一招聘,学校按岗聘用”。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实际申报教师需求数。教育部门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考试科目设置和内容要突出岗位特点和职业适应性,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可选择面试或技能测试前置,或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增强招聘的针对性。
(六)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实行“区管体系标准,学校考评执行”。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制订基本评价标准,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研究制订中小学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对不适应教学岗位需要的教师开展离岗培训,培训后仍然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进行转岗。转岗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行“区管权益保障,学校公开竞聘”。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落实工资保险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依法维护教师休假、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等权利,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职责
(一)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社、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发展、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以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教职员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管理。
(二)区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岗位进行总量核定,负责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区教育部门做好人员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岗位设置备案,对人员聘用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指导职称评定工作。
(三)区财政部门:会同编制、人社、教育部门按规定对本级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等予以经费保障。
(四)区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师“区管校聘”改革、优质师资均衡配置的综合规划,指定或委托有关机构负责统筹调剂编制、合理分配岗位、人事档案、公开招聘、交流轮岗等,实施对教师的集中管理与培训等工作。
(五)学校:根据教师管理部分的统筹安排,负责到校教师的岗位竞聘,日常管理、使用和业务考核,发放工资福利待遇,评职评优的推荐,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是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实际统筹、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提出 “区管校聘”改革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提出“区管校聘”改革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区要明确各自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省市的要求推进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防控预案,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开展跟踪督查,把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切实推动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
本指导意见中关于编制、人事等管理改革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关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编制管理改革的意见.docx
2.关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人事制度管理改革的意见.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