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中等职业教育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全面提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局依据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对中职人才的需求和中职学校的办学实际,组织市中等职业教育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订市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现将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首批《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等13个市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见附件)予以发布,并就《指导方案》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工作要求
(一)各中职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学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以及骨干教师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完善的学习、动员、宣传和培训等系列工作,统筹协调教育教学改革及配套的各方面需要,确保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方案》
1. 《指导方案》是我市检查和督导中职学校规范办学、开展毕业班工作评价、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技能抽测和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设计的重要参考,是作为学校申报各级各类重点专业、专业实训中心、市级示范专业和教产对接、校企合作项目的入门条件。
2. 《指导方案》是各中职学校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依据,各开设相应专业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方案》。要根据《指导方案》要求,从2016级开始,修订并执行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同时要依据《指导方案》切实做好师资、实训设施配备等条件保障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学校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训实习课应达到《指导方案》的相应要求,专业方向课和选修课则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开发或调整。
3.各开设相应专业的中职学校要依据《指导方案》加快开发和完善专业核心课的课程标准,市中职教育各专业指导委员、教研院职成研究室会适时牵头组织相关学习和培训。
4.各地区、各中职学校如因学校实施特色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所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训实习课不能达到《指导方案》相应要求的,应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论证报告,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全面深入推进中职教育教学改革
各中职学校要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首批市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制订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职成〔2015〕48号)和《指导方案》的要求更新教学观念和方式方法,大力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创造性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二、其他事项
为推进各中职学校更好地学习和贯彻落实《指导方案》,市教研院将组织专门的培训和指导;同时我局将依据《指导方案》适时开展专业认证工作,相关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各单位在实施《指导方案》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教研院联系。
附件:
1.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2.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3.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4.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5.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6.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7.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8.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9.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安保管理与服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10.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11.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药品食品检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12.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制药技术(药物制剂)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13.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6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职成处吴松海,22083695;
市教研院职成研究室林韶春,833575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研院。
附件1-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