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粤教师〔2008〕39号)精神,为充分利用各方教育资源,调动各项积极因素促进我广州市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我局将加大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力度,继续扩大实习支教师范生来源的组织范围和组织规模,缓解薄弱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小学科教师紧缺的局面,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与和发展提供更多的助推动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接受师范生实习支教是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帮助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弥补紧缺学科师资不足,加大对薄弱学校支教和师资培训的力度,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实习支教师范生的来源范围为:广州地区有师范专业的高校如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第二师范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广州体院以及省外211、985高校的毕业班师范生。广州大学的实习支教师范生涵盖中小学各学科,其他高校的实习支教师范生以英语、音乐、美术、体育、教育技术和心理学等紧缺学科为主。
三、实习支教安排程序。接收广州地区高校师范生实习支教安排,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教育局对实习师范生人数、专业的需求以及广州地区高校所能提供的实习师范生人数、专业供给情况,本着优先安排给有置换教师培训的学校和派出教师支教的学校,重点倾斜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对于接收省外211、985等师范院校师范生的安排,由实习学校与派出师范生的院校、实习师范生直接达成实习支教协议,各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师范生实习支教时间为一学期,安排在每学年上学期。实习支教内容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每个接收师范生实习支教的学校安排师范生原则上不少于两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安排师范生实习支教与置换教师培训同步进行,也可以只安排师范生实习支教不置换教师培训。
五、接受师范生实习支教的学校要负责实习支教师范生的日常管理,妥善安排师范生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安全工作,解决师范生基本生活条件如安排住宿、提供基本生活设施等。要安排指导教师加强指导,确保实习支教工作顺利安全完成。在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完成后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考核评价。
六、为了探索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新模式,各区教育局可在办法学校试行新模式:安排师范生到优质学校实习支教,从优质学校置换有潜力申报高一级职称(尤其是还没有参加过支教)的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既对薄弱学校提供更有效的支教,同时也为优质学校的教师参加支教和申报职称创造有利条件。
七、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和教育发展的要求,切实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和教师支教的工作规划,组织农村学校和薄弱中小学以及准备派出教师支教的学校填写《2014年度中小学师范生实习支教需求信息情况表》(附件1),汇总填写《2014年度中小学师范生实习支教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4年5月5日前将《2014年度中小学师范生实习支教需求信息情况表》、《2014年度中小学师范生实习支教需求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
附件:1.2014年度薄弱中小学师范生实习支教需求信息情况表
2.2014年度薄弱中小学师范生实习支教需求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1日
(联系人:王权,联系电话:22083815,传真:22083635,
邮 箱:wangq@gzedu.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大学、教研室、评估中心。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