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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实施质量评价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2-15 10:54:4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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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年度工作安排及项目实施计划,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实施质量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23年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获立项资助(含自主安排立项)的项目,及通过采购招标承接科技教育项目的单位开展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见附件)。

  二、实施流程

  (一)评价材料提交。区属单位由区教育局收齐后统一报送,其他单位由本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单个项目分开报送)。为不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立项等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前提交项目实施质量评价材料。

  (二)组织专家评审。报送资料齐全的项目方可进入评价评审环节。评价以市教育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任务书所约定的内容为基本依据,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材料进行评价,并出具专家评价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资料归入相应项目档案备查。

  (三)项目评价结果反馈

  1.本次质量评价是对项目设定内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评价良好及以上等级的项目,颁发《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证书》(下称《证书》,请网上自行打印)。

  2.已获颁发《证书》但在今后有关财务、审计检查活动中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证书》将作废。

  3.确因客观情况需申请延期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延期申请,随同本次评价资料逐级上报审批。申请延期项目完成前,不再承担新的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对因没有充分理由而未获批准申请延期的项目,按照质量评价等级差评处理。

  4.对质量评价差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回项目经费,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项目立项资格。

  5.逾期未提交评价材料,或者未达到任务书绩效目标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存在截留、挪用教育科普专项资金等行为的,除已承担的项目评价按照差的等级处理外,还将根据《广州市教育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质量评价完成后,我局将对项目实施质量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并给予公布。

  本次评价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协助开展数据搜集、调查取样、组织专家评审及综合分析等工作。

  三、评价材料清单

  (一)封面及目录。封面目录格式应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自行拟定,也可参考(见附表1)。

  (二)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工作执行情况总结报告(见附表2)。

  (三)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表(见附表3)。

  (四)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自评评分表(见附表4)。

  (五)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六)项目佐证材料(具体材料以当年任务书约定为准),主要包括:

  1.往来公文、函件(指推动项目实施所发公文、公函或请示报告件,包括上级、同级及单位内部请示报告的相关文件资料)。

  2.项目实施佐证(证明项目实施的方案计划、记载活动组织过程的文字材料、媒体报道或场景照片等)。

  3.项目已提交的当年9月中期进展情况报告表(需承担单位盖章)。

  4.项目成效。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参与人数原始签到及统计、项目实施效果等数据及资料;(2)项目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情况有关资料;(3)项目产生社会、经济效益有关佐证材料;(4)完成的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书籍、著作、音像作品等成果材料;(5)参与科技调查、科学考察和科普探究成员提交的个人报告,包括图片、文字等;(6)参与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作品登记;(7)项目任务书约定绩效目标的其它报告和成果资料;(8)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问卷等。

  (七)项目经费支出材料。

  1.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或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无财务专用章的加盖单位公章)。

  2.单笔大额支出超过5000元的发票凭证复印件或支出凭证;但劳务费、专家费及材料器材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

  3.项目委托第三方合作或购买服务的开支,应提供委托合作协议(合同)或采购协议复印件。

  四、提交要求

  (一)各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中“三、评价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整齐不掉页,推荐A4纸胶装,封面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纸质评价材料原件一式1份。

  (二)申请延期的项目,应在提交项目评价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一份延期申请报告,注明延期原因、延迟完成的时间、后续实施计划方案,并承诺保证按期完成后续工作。此类项目,我局不再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价,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邀请3位专家进行质量评价(1名财务专家、2名对口专业副高以上专家),延期项目评价验收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承担。延期项目均不再颁发《证书》。

  (三)各单位项目实施质量评价材料请按本通知的归口报送渠道和要求(不接受单个项目分开报送),于2023年12月29日前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自编02单元,莫志伟020-81306851)。

  附件:2023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立项项目名单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邱国俊、陈宇灵,联系电话:22083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科嗨学(广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广州城市矿产协会、广州市学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智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下载:附表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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