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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19 09:38:3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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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区教育局,市内国家(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广州市研学实践协会理事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教宣交〔2019〕31号),积极推动广州市各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市教育局将遴选命名广州市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广州市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符合《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条件》(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均可申报基地或营地,其中基地、营地是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

  二、推荐程序

  (一)基地推荐

  1.各区教育局、市直部门(宣传、发改、科技、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卫健、林业、住建、资源、团市委等)、广州市研学实践协会理事可依据申报条件推荐3个基地,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向推荐机构申报,经审核遴选后,向市教育局报送。

  2.已入选“全国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和“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单位,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市级基地营地,不占各区教育局和市直部门推荐名额。

  (二)营地推荐

  各区教育局遴选区域内基础较好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重点推荐现已命名的区级基地、营地。各区限推荐营地1个。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基地和营地。

  (三)审核命名

  市教育局统筹考虑地域、资源、类别、需求等,对基地、营地进行资格审核,委托广州市研学实践协会对候选基地、营地进行资料评审,并对基地、营地开展实地核查,审核通过的基地、营地在广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认定。

  三、报送材料流程

  (一)报名截止时间:5月10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教育局和各推荐单位须在截止日期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6)可编辑文档电子版以及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gzyxsjxh@126.com。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培训时间:5月中旬

  广州市研学实践协会组织评审前培训,内容为评审要求、评审过程、文本材料要求等。

  (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24日

  被推荐单位含广东省内国家(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需提交基地营地申报表(附件2),自评表(附件3),以及申报书(附件4 / 附件5)。

  被推荐单位须在2024年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申报表、自评表和申报书)报广州市研学实践协会,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zyxsjxh@126.com。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审流程

  材料评审—会议评审—实地考评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对照申报要求,履行好审核推荐责任,对本区或行业内符合条件并提出申报的单位进行核查和遴选,切实将教育意义大、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单位推荐上来。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推荐,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有关事项请与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刘心愿(22083756)、广州市研学实践协会曾健允联系。邮寄地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9号,邮编:510280,联系人:曾健允 13802988054。

  附件:

        1.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条件

  2.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表

  3.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自评表

  4.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5.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书

  6.广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推荐汇总表

  7.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单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研院。

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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