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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25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6-20 23:57:3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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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5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6号)《广州市教育局等十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广州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24〕15号)及加强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有关安排,现将开展2025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和《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项目实施为牵引,鼓励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学教育活动,落实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创新教育,促进和引领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内容范围

  申报项目内容必须紧扣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主题。重点面向公民基本科学素养、科技创新前沿领域,国家、省、市依法要求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相关教育内容,以及中小学生科学教育类竞赛活动。详见《2025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实施重点领域及内容指引》(附件1)。

  其中,申报举办科学教育类竞赛活动应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4号,见附件2)有关精神,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提倡利用申报单位现有条件开展科学教育工作,不受理主要内容为基建、信息化、设备及器材采购等的项目申报。

  三、立项方式及项目类别

  共三种立项方式。

  (一)市评审立项(6类)

  1.委托举办活动项目(类别编号:0101)

  (1)市教育局拟主办、面向全市学校开展的重要科学教育活动项目(类别编号:010101)。可从《2025年广州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委托举办活动项目清单》(附件3)选择申报,同时,向全市征集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的科学教育类竞赛活动项目不超过10项,经评审立项后以市教育局名义组织实施。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根据方案设计实际需要测算、经评审论证后审批确定。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以相关协商文件委托我市承办的省级以上科学教育活动项目(类别编号:010102)。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根据方案设计实际需要测算、经评审论证后审批确定。

  (3)立项补助承办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白名单活动项目(类别编号:010103)。申报时须提供主办单位授权承办的佐证材料,活动举办地点在广州,活动名称、主办单位须与白名单主办单位一致,承办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负责人。经申报评审立项后,按照承办全国项目补助8万元、省级项目补助5万元立项。同时,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测算配套经费并说明经费来源渠道。

  2.区科学教育统筹管理项目(类别编号:0102)。本项目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承担。内容至少须包含:(1)在本区内完成至少30名教师胜任新时代科学教育教学的专项培训。(2)对接市教育局主办的科学教育类竞赛活动开展区级选拔,并按要求逐级推荐市级参赛人员。(3)协助管理跟踪本区承担的市级评审立项项目。项目经费不超过50万元。

  3.科学教育实验探索项目(类别编号:0103)。面向参与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单位申报。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学教育特色教学方案设计、活动组织实施与保障、科学教育师资建设与培养、科学教育机制建立完善、探索科学教育多元评价机制等,为促进学校科学教育实验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同等条件下,入选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的单位优先安排。项目立项申报经费不超过10万元。

  4.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项目(类别编号:0104)。

  (1)科学导师进校园(类别编号:010401)。以构建“科学家团队+学校”模式为基础,邀请科技创新前沿领域高水平科学家团队指导学校科学教育,或担任科学副校长等,引入优质科学教育资源,推进学校科学教育特色发展。科学家团队带头人应在开展合作的相关科技领域有突出成就和影响力。学校要与科学家团队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合作项目的实施计划、成果目标等。申报经费不超过5万元。

  (2)科学教育课程设计开发(类别编号:010402)。支持学校贯彻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提升学生科学素养、融合跨学科主题学习的科学教育课程开发设计,并用于科学教育教学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设计、组织实施、专家指导、教研及校际科学教育教研交流活动等。申报经费不超过3万元。

  (3)跨学科主题学习实践和探究活动(类别编号:010403)。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科普研学、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科学实践活动,围绕选取的特定主题对多学科知识进行整合,开展学习探究活动,总结形成学习成果,并在市级科学教育类竞赛活动中得以展现。申报经费不超过2万元。

  (4)学校科技特色夏令营(类别编号:010404)。在2025年暑假期间,依托本校科学教育资源,举办至少1期面向全市学生的科技特色夏令营。

  ①项目名称。2025年XXX(领域)科技特色夏令营XXX(学校)分营。

  ②方案设计。结合本校实际和申报科技类特色领域范围,确定科技夏令营内容及办营实施方案。方案设计内容中须包含《广州市学校承办2025年科技特色夏令营活动办营计划安排》(见附件4)内容。

  ③营员招募。各营营员招募由市教育局统筹,面向全市招收有相关领域兴趣爱好的营员分配至各办营单位。其中,高校分营招募对象为高中生,高中学校分营招募对象为初中生,初中学校分营招募对象为小学生。

  ④项目经费。每个分营每班经费资助不超过8万元。其中同一高校申报不超过2个分营,同一中学申报不超过3个分营。

  ⑤其它要求。分营每期至少1个班,每班不少于45人,活动时间不少于5天。由分营在本校统一安排食宿和封闭管理,且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本校不具备住宿条件的不予支持。

  5.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培育项目(类别编号:0105)。

  (1)支持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青少年科学普及、科技创新(含科技体育)类竞赛项目培育及参赛保障(类别编号:010501)。

  (2)支持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公布白名单中面向中小学生科学普及、科技创新(含科技体育)类竞赛项目培育及参赛保障(类别编号:010502)。

  (3)支持将近三年来承担市立项科技教育项目(附质量评价证书)产生成果申报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或科普类奖励、科普读本创作或专著出版(类别编号:010503)。

  以上项目每项申报经费不超过3万元。

  6.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技特训营项目(类别编号:0106)。该项目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立项后,其实施过程可按承担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由市教育局组织验收。在2025年期间承担举办广州市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技特训营任务。

  (1)举办2025年广州市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技特训营项目

  ①项目名称。2025年广州市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技特训营XXX(学校)分营。

  ②方案设计。依托本单位的师资力量和实验室,提供新能源、工程技术、材料及计算机、理化生、动植物等科学领域不少于10个实验室团队,对我市具有科技特长的中学生,开展个性化的科技创新教育和培训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专家导学、实验操作、自主探究、成果汇报等。

  ③营员招募。各营营员招募由市教育局统筹,面向全市招收有相关领域科技特长的营员分配至各办营单位。

  ④工作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须安排不少于17天进行导师与学生面对面集中培训,原则上分别安排在2025年寒暑假进行。

  ⑤项目经费。根据申报承担培训人数及教育教学成果消耗等情况,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经费预算。

  (2)2025年广州市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技特训营专业支持保障项目

  ①协助组织开展举办2025年广州市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技特训营项目的策划和组织协调。协调特训营各办营单位对接市教育局有关工作。

  ②协助组织开展科技特训营项目的营员遴选工作。负责参营人员集中期间的食、宿、交通保障及在营服务管理工作。

  ③协助管理参营人员资料并开展参营人员发展动态跟踪评估,每年度提出特训营营员发展动态跟踪评估报告。

  ④根据市教育局委托完成特训营办营有关的其他任务。

  ⑤项目经费测算。分两部分测算,一是在营服务保障经费。按营员17天在营测算,提出人均保障预算标准。二是对其他任务事项测算提出相关工作经费预算。

  (二)自主立项项目(2类)

  1.市财政预算单位自主项目(类别编号:0201)。

  属市财政预算单位的市属高校、局属单位自行开展活动的项目,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将立项后的教育科普项目经费申报本单位财政项目库并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

  自主立项项目需向市教育局报备,其实施过程由各立项单位自主管理。项目完成后可将有关资料报市教育局进行质量评价。

  2.区属单位自主项目(类别编号:0202)。

  各区利用本区域内科学教育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项目,由各区教育局自行组织开展申报立项工作。其中:

  面向本区域内中小学生开展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三条、《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区自主立项,并自行向本区申请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编入各单位部门预算。

  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且符合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项目,不需市教育科普经费提供支持的,经市教育局报备后亦可自主立项(注明经费来源)。项目完成后可申报参与市级项目实施质量评价。

  (三)采购立项项目

  采购立项项目。未获市评审立项的市级委托活动项目、上级委托我市举办但因客观原因未纳入市评审立项的活动项目以及其他需通过购买服务实施的市中小学科学教育活动项目,将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和流程开展采购活动,请有参与意向的单位关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四、预算编报

  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开支范围为:交通及食宿费、专家劳务费、外协劳务费、场地使用费、材料器材费、信息资料费、其它。

  预算填报详细要求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GZ0320210047穗教规字〔2021〕5号,附件5)执行。

  五、经费下达方式

  获市评审立项项目支持的,区教育局及区属学校立项后通过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其他立项单位在市教育局本级预算中安排经费指标按当年要求渠道进行划拨。

  自主立项项目,由立项单位按本单位经费申报管理流程办理。

  采购项目,按购买服务委托成交合同有关约定办理经费划拨。经费下达以年度预算批复为准。

  六、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单位对象及条件

  1.市、区属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可参与市评审立项项目及区、校自主立项项目申报,项目由学校、区教育局归口审核报送或管理。

  2.省属学校视同市属学校,可参与申报市评审立项项目,但须明确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和联系人,并由学校统一汇总提交申报材料。

  3.市属高校仅限参与“三、(一)市评审立项项目第1(1)类、4(4)类、5(3)类、6类”申报,高校自主立项项目比照“三、(一)市评审立项项目第4(4)类、5(3)类、6类”设立。

  4.省部属高校及广州地区科研院所可参与“三、(一)市评审立项项目6类”申报。

  5.2023年自主立项项目未完成的单位,本单位不再设自主立项项目。

  6.申报受理日期截止前,仍未将2024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立项经费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的区或学校,不受理该区或学校申报市评审立项项目。

  (二)申报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1人)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2.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学教育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由申报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6)。

  3.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3项,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

  4.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人。项目组成员按贡献大小先后顺序在申报书中填报,并在申报书相应栏目由本人亲笔签名。

  5.近两年内项目实施质量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申报2025年项目时从严控制。未按期完成2022、2023年度承担的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任务,或经评估实施质量等级为中及以下且未完成整改的负责人,不受理其申报或参与申报2025年度项目。

  七、申报立项程序

  通过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7)的项目方可视为有效申报。不按要求或不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一)市评审立项项目

  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申报书》后,由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论证,依据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方案报批后确定。

  (二)自主立项项目

  由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并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完成本单位预算申报的基础上,将拟立项项目《申报书》填入申报系统。须向市教育局报备项目按要求在系统内提交报备。

  (三)采购立项项目

  将在完成采购意向公示后,按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网启动采购流程,签署合同后即获立项资格。

  八、立项原则及管理

  (一)各单位应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自主立项项目评审规范,参照《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8)组织自主立项项目评审。自主立项项目既要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单位承接任务的实际能力,推进立项项目高质量实施。自主立项项目未向市教育局报备不得自行设立面向本区或本单位以外学生的活动。

  (二)获得市教育科普经费资助、面向全市学生开展并由我局主办的活动项目可以广州市教育局名义统一发文组织实施。其他项目可申请由我局协调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相关信息发布可登录“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kpg.gzjkw.net/kpg)查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申报立项的项目单位有需要对外进行合作委托实施的,应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承担采购立项项目的单位不得将项目对外整体转包。

  九、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要求,按照通知中提供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申报省级及以上白名单活动清单项目的,需提供相关项目主办单位委托承办活动的意向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二)项目《申报书》由存档版和评审版两部分组成。评审版中凡含有项目申报人身份、单位等信息有关内容必须一律用“*”号代替。

  (三)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项目申报书填写工作不认真严谨,经费数额与按标准测算有明显不符的,资格审查时将视为无效申报。

  (四)申报人需登陆“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http://kpg.gzjkw.net/kpg)”,在指定栏目(项目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五)进入登录界面,首次登录系统,可点击注册入口,按照注册指引自行注册账号密码。账号、密码及注册有关问题咨询,请致电郭工020-29868802,13433993441咨询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网技术人员。

  (六)完成申报资料填写上传,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须通过系统在线打印纸质版《申报书》(带水印),完成纸质版《申报书》签名、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扫描纸质版《申报书》上传至系统,方可视为有效申报。

  (七)网上申报上传资料(含带水印签章的申报书扫描版上传)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9:00至7月16日(星期二)18:00。申报过程中如需要咨询,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以“单位+实名”加入微信工作群以便交流解答,申报结束一周内该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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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纸质材料报送。市评审立项项目需提交《申报书(存档版)》一式一份,《2025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市评审立项)》(附件9)并加盖公章;自主立项项目须报送本单位立项公布文件(公布文件参考模板见附件10)。经费预算50万元以上、实施对象面向全市学生的自主立项项目还需提交《申报书(存档版)》一式一份。以上《申报书(存档版)》纸质材料在完成项目立项评审后,将适时通知各申报单位自行取回妥善保管。

  (九)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以及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须在7月12日(星期五)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相关项目审核操作,确保项目申报书扫描版在申报系统关闭前完成上传。并将纸质材料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前按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自编02单元,联系人:钟天文、莫志伟,联系方式:020-81307221、81306851,13632373611)。逾期责任自负。

  附件:

  1.2025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实施重点领域及内容指引

  2.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2025年广州市市级中小学科学教育活动委托项目清单

  4.广州市学校承办2025年科技特色夏令营活动办营计划安排(安排内容设计参考模板)

  5.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科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6.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参考模板)

  7.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书

  8.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9.2025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10.XXX(立项单位)关于公布2025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自主立项项目的通知(参考模板)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邱国俊,联系电话:22083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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