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省、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事机构
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为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评委办”)。市教育局评委办设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
二、申报评审范围
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含广州市域内的省属中职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评审条件和政策
申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17号)的标准执行。
(一)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需要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要求,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满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除申报评审职称外,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需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四)其他条件要求
1.我市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实验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以实验技术人才各级职称评价条件要求为准,截止时间统一为2024年12月31日。有关申报材料时段的详细计算方法等政策问答,见附件1。
2.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方法: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通过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含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均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下一自然年的1月1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3.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它年份如实填写完成情况。
(五)其他政策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
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2.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本市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在本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单位确定申报计划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2024年度)》、《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穗教发〔2021〕55号),结合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岗位的聘用情况,研究制定本年度实验技术人才各级别职称申报计划。2023年度实验技术人才中级、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尚未受聘上岗的,在计算各等级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相应级别评审通过人员数并增加已晋升人员数。
(二)个人申报
我市各级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及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按职称申报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见附件2),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系统上传。
(三)竞争推荐
由各单位推荐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竞争推荐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通过量化赋分等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各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每年度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各等级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对应等级岗位空缺数,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三分之二(含)以下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四)评前公示
各单位必须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通知》要求,做好评前公示。评前公示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推荐人选名单、线上公示码、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任现职期间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受理投诉举报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局评委办。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各单位在每位申报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目。未按规定完成评前公示工作的,不得上报。
市教育局评委办将逐一核查评前公示情况,对未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的单位予以通报。
(五)实践操作考核
1.各单位按《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践操作考核工作指引》要求对申报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才组织考核工作。申报高级和正高级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的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评委办统一组织。
2.各单位申报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有参加广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各学科实验操作与创新技能竞赛并取得成绩的,可选择将竞赛成绩作为实践操作考核的成绩,近3年多次参加竞赛的选最高成绩记录。
(六)逐级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市教育局评委办逐级审核。各级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如有问题须在职称申报系统上逐级退回给申报人修改。如须退案至申报人重新填报的申报材料属于关键材料的,在申报人再次提交后,必须重新进行线上和线下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以论文作为“业绩成果条件”达标选项的,须按相应级别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交送审论文作为代表作。各单位将送审论文按规定格式收集后报主管部门(区属单位报各区教育局,其他单位报市教育局评委办),主管部门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等对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同时,要对送审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进行合法性审核。送审论文发表在假刊、套刊、非法刊物上或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得上报。申报初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才提交的实验技术经验总结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具体核查要求详见附件4)。
申报人送审论文经评委会评审,被确认发表于假刊、套刊或非法刊物的,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
(七)时间安排
1.竞争推荐时间。各单位于1月15日前完成竞争推荐方案报备、竞争推荐、校内公示、初级和中级实践操作考核和送审论文规范性核查等工作。同时将《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附件5)电子版报市教育局评委办。
2.实践操作考核时间。市教育局评委办将在2025年2月17日至2月28日组织对申报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实践操作考核。
3.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时间。申报人于2025年2月15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一次性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并提交至法人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4.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评前公示,并提交至市教育局评委办,逾期不予受理;
5.纸质材料于2025年3月17日前上报。
(八)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均需填写并提交《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送审代表作鉴定表》,签名盖章电子版上传至系统指定模块(申报初级职称除外,附件6);
2.申报认定的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可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3.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表》(附件7),按表格规定如实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不能复印或剪贴,不得修改原表样式,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4.以教材、著作作为送审代表作的需提供教材、著作的原版。
区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302室。
五、工作要求
(一)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各级对应的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一核查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确保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当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需按规定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签名。
(二)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各级对应的职称申报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各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是否合规,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市教育局评委办
市教育局评委办全面复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不予受理,并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将由市教育局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职称评审纪律
(一)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将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在职称申报系统各栏目填写的数据、材料需与附件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处理。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把好政策关、审核关。对审核把关不严的,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七、有关收费和证书问题
(一)免收职称评审费。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改发〔2018〕525号)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广州市教育局及市教育局评委办从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的工作,未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应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等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电子职称证书。自2018年度起,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如有需要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附件8),该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该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不予更改。
八、其他事项
在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远程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中《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性文件请自行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附件:
1.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问答(2024年)
2.广州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材料上传规范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4.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送审论文学术规范性核查工作要求
5.2024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
6.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送审代表作鉴定表
7.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表
8.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操作指引
9.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专业目录
广州市教育局
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匡老师,联系电话:834994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