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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12 18:24:4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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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发〔2023〕27号

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医保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广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加快建设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和省会城市的定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主要目标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10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区达到90%。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与保教队伍专业素养,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到2025年,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进一步深化,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普惠资源供给。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各区结合目标任务、资源实际和人口出生率变化,完善幼儿园布点规划,提升幼儿园建设与区域人口、空间规划的匹配度,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源供给,有效解决区域学位供给不平衡问题。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严格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二)夯实普惠保障机制。

  落实市统筹、区级政府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渠道为补充的多方筹措经费的机制。安排以质量提升为目标的专项经费。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力度并向学前教育领域适当倾斜,保障幼儿教师待遇。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教育过程,提升师幼互动质量,全面推进科学保教,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监测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布局。

  1.科学规划建设幼儿园。

  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生育政策和区域实际等因素,参照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需求,推进实施“十四五”期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优化资源布局,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落实幼儿园建设与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切实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空间,确保优先建设。各区居住区、异地搬迁安置区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到2025年,每个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设置1所规范化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超过十万的镇、街道应当按照人口比例相应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实现规范化村级幼儿园全覆盖。

  2.合理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城镇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机关,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鼓励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增公办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且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可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幼儿园的联动帮扶机制,促进优质公办学位增加。

  3.满足群众不同选择需求。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各区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引导更多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强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鼓励开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具有独立建制的特殊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幼儿园在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引下开展放学后托管服务,以公益普惠为导向,可通过财政补助、按规定收费等多种方式筹措托管服务经费,托管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参与托管服务的非编教师劳务报酬和聘请社会人员的劳务费。各区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管费的监管。

  (二)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4.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市、区政府统筹财力和资源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推动区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落实《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市设立质量提升专项经费,用于提升课程质量、实施幼小科学衔接等。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

  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地优惠。经各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租赁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可以采取不公开招租的方式;对租赁办学场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区政府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不高于5元/月/平方米,具体细则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

  6.完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托管服务收费政策。各区科学核定普惠性民办园办园成本,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分层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各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规范监管。

  (三)建立专业稳定的保教队伍。

  7.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

  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力度并向学前教育领域适当倾斜,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要合理确定教职工工资收入。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长期从教津贴。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各区积极探索对建立年金制度的幼儿园给予专项支持。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8.完善保教队伍培养体系。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培养规模。办好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做强中职学校幼儿保育专业,构建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的职前职后融合培养体系,支持和鼓励幼儿园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提升保育员的保育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与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

  9.健全保教队伍分类培训制度。

  市、区制定幼儿园保教队伍培训规划,开展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全员培训。深入实施保教队伍“三类四阶段”进阶式培训,明确市—区—园三级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工作机制。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提高培训实效,探索开放型学前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优势,开展粤港澳幼儿园教师培训与交流项目,推动缔结更多粤港澳姊妹园。

  10.完善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员持证上岗要求。研究教师激励支持政策,突出日常保育教育实践成效,通过薪酬待遇、专业支持等多种方式,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增强保教队伍职业幸福感。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激励幼儿园教师提升教学科研能力。

  11.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市、区研制教研员培训规划,实施全员培训。建立新时代广州学前教研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完善市、区教研员的遴选配备。各区按幼儿园数量配备3—5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教研员储备机制,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建立健全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教研员在区域内合理流动。

  (四)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2.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

  推动全市幼儿园课程改革与建设,研制并实施广州市幼儿园课程指南与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开展广州市幼儿园课程资源建设,提供多种形式的课程资源。研制广州市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指引,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有效衔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和体育游戏活动,禁止成人化、专业化训练和竞赛。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强化幼儿园、教研机构、高校的教研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学前教育教研交流与合作,构建智慧教研新方式。

  13.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

  探索推进城乡幼儿园共同体、镇村幼儿园一体化建设。支持花都、南沙区建设省“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试点项目”。推进公办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薄弱幼儿园通过结对帮扶、集团化办学、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等方式,构建“城区优质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镇域内其他幼儿园”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充分发挥区域内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提升,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幼儿园。

  14.健全评估监测长效机制。

  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持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探索建立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广州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长效机制,实施《广东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建立幼儿阳光评价系统。充分发挥质量评估监测对保育教育的科学导向作用。充实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学队伍,建立动态的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

  (五)优化幼儿园监管长效机制。

  15.落实监管责任。

  落实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纳入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等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向各区教育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培训项目类别,加大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一经发现,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6.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范标准,按规定开展房屋结构安全检查,同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围墙高度达标、封闭式管理达标。按标准配备专职安保、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等,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要与公安机关联网。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来访人员登记系统、配齐安防器械,安排保安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压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障和监管责任,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市、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17.严格规范办园行为。

  加强办园行为的常态督导,对各类违规办园行为督促落实整改。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儿童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巩固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成果,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或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持续性清理。各区加强对幼儿园用书与幼儿读物等内容与质量的审核把关,确保使用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和品德启蒙的幼儿园用书及幼儿读物等。继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彻底根治无证幼儿园。

  18.推动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各级政府要深刻把握普及普惠内涵,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区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市、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督导评估认定工作。鼓励支持各区积极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市财政对2025年前认定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予以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省市统筹、以区为主、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面向各类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等,确保区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各区要根据国家、省、市的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编制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明晰相关部门任务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税务、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协同治理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

  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要持续完善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完善激励机制,对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认定工作、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明确学前教育对幼儿发展的启蒙作用和奠基作用,广泛宣传和传播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课程观,引导大众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式方法,树立幼儿教师的积极形象,指导家庭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广州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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