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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参与第二批城市“无废细胞”建设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21 10:58:56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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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局管民办中职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学校参与城市“无废细胞”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1,下称《无废细胞建设通知》)安排,我局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参加第二批城市“无废细胞”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广州地区未完成“无废细胞”建设的各类学校,均应参加广州市城市“无废细胞”建设。

  参加“无废细胞”创建申报的学校,应首先完成创建“广东省绿色学校”工作。

  二、申报时间

  第二批次申报时间8月21日至9月28日。

  三、建设内容

  参照《“无废学校”建设指南》(见附件2,下称《学校指南》),在组织管理、环境卫生与能源管理、固体废物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大力倡导和践行绿色生活、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把学校建设成为城市“无废细胞”单元。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创建。按《学校指南》指标明确的相关工作事项,开展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并完善创建工作佐证材料。

  (二)自查申报。完成创建工作后,填写《广州市“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附件3,下称《评估申报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依据《学校指南》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可向所在区教育局自荐申报。非区属学校自评达到85分以上的,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三)评估推荐。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对所属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对照《学校指南》指标达到评估条件的,汇总相关单位资料信息并填写《广州市“无废细胞”建设清单》(附件4,下称《清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向市教育局报送。

  (四)推荐上报。市教育局汇总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材料,进行评估和复核后,形成全市教育系统《清单》并公示后,报市“无废办”接受抽查和指导。市“无废办”完成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将成为市“无废城市”“无废细胞”建设单位。

  五、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资料报送工作。

  (一)各区属学校申报资料,报各区教育局审核评估通过后,由区教育局汇总填写《清单》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9月29日17:00前报市教育局科研处。

  (二)非区属学校申报资料,由各学校填写《评估申报表》加盖公章,并附相应佐证材料,于2023年9月29日17:00前报送至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

  申报资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市教育局科研处。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学校参与城市“无废细胞”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无废学校”建设指南

  3.广州市“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

  4.广州市“无废细胞”建设清单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邱国俊、陈宇灵,联系电话:22083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各有关单位。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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