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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参与2024年度城市“无废细胞”建设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23 10:19:5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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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局管民办中职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学校参与城市“无废细胞”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参加2024年度第四、五批城市“无废细胞”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广州地区各类学校,且未曾通过前三批“无废细胞”创建学校均应参加广州市城市“无废细胞”建设。参加“无废细胞”创建申报的学校,应首先完成创建“广东省绿色学校”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建设周期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底,分两批次受理申报。

  三、建设内容

  参照《“无废学校”建设指南》(见附件1,下称《学校指南》),在组织管理、环境卫生与能源管理、固体废物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大力倡导和践行绿色生活、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把学校建设成为城市“无废细胞”单元。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创建。按《学校指南》指标明确的相关工作事项,开展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并完善创建工作佐证材料。

  (二)自查申报。完成创建工作后,填写《广州市“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附件2,下称《评估申报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依据《学校指南》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可向所在区教育局自荐申报。同一法人不同校区的学校按一所学校申报。非区属学校自评达到85分以上的,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三)评估推荐。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对所属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对照《学校指南》指标达到评估条件的,汇总相关单位资料信息并填写《广州市“无废细胞”建设清单》(附件3,下称《清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向市教育局报送。

  (四)名单上报。市教育局汇总市属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材料,进行评估和复核后,形成全市教育系统《清单》,报市“无废办”,并接受“无废办”抽查和指导。市“无废办”完成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将报市“无废办”进入《广州市“无废细胞”建设单位名单》。

  (五)结果运用。被评为广州市“无废细胞”建设单位的学校,属“广东省绿色学校”的,如同年开展绿色学校复检,将建议给予免检。属“无废细胞”建设单位的学校,含当年在内的两年内,在申报市教育科普经费支持的生态环保类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立项论证时,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和优先考虑。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广州市建设“无废城市”的实际行动,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狠抓落实,全面动员。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研究落实措施和分阶段推进计划,结合实际安排好创建、申报、推荐等各项工作。要全面动员部署,使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家喻户晓,督促所属单位做到全时、全员、全面无死角参与。

  (三)求真务实,确保成效。“无废学校”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本次创建提供佐证材料应为三年内(2021年至今)资料。要克服一阵风思想和为“创”而“建”、“创”“建”脱节的消极倾向,不得弄虚作假。要扎实营造校园绿色生活、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氛围和长效机制,使学校真正成为城市的“无废细胞”。

  (四)把握节奏,按时报送。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创建工作推进计划和节奏。本年度分两批开展创建,每批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9月30日。在每批次截止时间前,请各区教育局将本区获评单位《清单(含学校、区评分)》及《创建名单函》(附件4),加盖区教育局局公章后报送至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自评达到条件的非区属学校,填写本单位《评估申报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报送至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申报资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市教育局科研处。

  附件:

       1.“无废学校”建设指南

  2.广州市“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

  3.广州市“无废细胞”建设清单

  4.创建名单函(模板)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邱国俊,陈宇灵,联系电话:22083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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