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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13 09:32:0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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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3〕6号)的有关规定,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专家类型

  征集专家类型包括:医学类、教育类、社会学类、辅助技术类、政策研究类、精神康复类。

  二、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估工作,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入库专家的专业条件

  (一)医学专家

  1.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从事临床医学、康复医学、预防医学、康复护理、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等领域工作,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从事公共卫生管理或残疾预防相关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担任政府机关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中层以上职务2年以上。

  (3)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4)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2年以上。

  (二)教育专家

  1.在高校、科研院所、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事业单位从事教育康复、特殊教育管理、特殊教育理论研究或残疾预防领域相关工作,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事教育康复或残疾预防相关领域的工作,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特殊教育管理、特殊教育理论研究或残疾预防领域相关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担任政府机关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中层以上职务2年以上。

  (3)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4)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2年以上。

  (三)社会学专家

  1.在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社会康复、残疾人事业研究等领域工作,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社会康复、残疾人事业研究等领域工作,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社会工作管理、社会康复管理或疾预防领域相关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担任政府机关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中层以上职务2年以上。

  (3)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4)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2年以上。

  (四)辅助技术专家

  1.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从事康复辅助技术、康复工程、辅助器具研发、康复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或残疾预防相关领域工作,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事辅助器具生产研发、康复辅助技术、康复工程或残疾预防相关领域工作,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从事康复辅助技术、康复工程或残疾预防相关领域工作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担任政府机关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中层以上职务2年以上。

  (3)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4)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2年以上。

  (五)政策研究专家

  1.在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从事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管理等残疾预防相关领域方向的政策研究、政策评估、政策实施领域研究工作,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从事政策制定、政策评估、政策实施领域研究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担任政府机关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中层以上职务2年以上。

  (3)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4)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2年以上。

  (六)精神康复专家

  1.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从事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和康复领域研究工作,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社会心理建设、精神卫生领域研究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担任政府机关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中层以上职务2年以上。

  (3)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4)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2年以上。

  四、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入库专家的权利

  1.根据个人专长、时间和精力自主选择参与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的相关工作。

  2.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3.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4.根据具体工作量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二)入库专家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中立履行专家职责。

  3.承担受委托或应邀参加的残疾预防和综合干预相关内容的工作,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或提出意见署名负责。

  4.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五、申报方式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报名,每位参评对象从六个专家征集类别中选择一类或多类报名。

  (二)申报材料

  1.《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申请表》1份;

  2.参评对象职称(职业水平)技术资格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职务证明材料;

  3.参评对象专业领域业绩佐证材料;

  4.参评对象近期免冠白底彩色大一寸证件照1张。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按参评对象参评类别分别邮寄至专家库日常管理部门(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联系方式:3849379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6楼社区部);邮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

  2.1-3项申报材料应当报送电子版本,扫描为PDF格式。申报电子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gzclcbr@gz.gov.cn。邮件主题应当为单位+姓名+专家入库申请材料(申报入库类别)。每项材料以单位+姓名+材料内容命名。邮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

  3.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时,应当在邮件正文列明参评对象所在单位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手机、身份证号码,以便参评对象获聘后专家库日常管理部门通知获聘信息。

  4.参评对象报送的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由专家库日常管理部门做好保密及妥善处理。

  六、专家入库

  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3〕6号)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选聘专家入库,并颁发聘书。

  七、其他

  (一)职称、职业技术水平证书时间计算从发证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参评对象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进行参评报备。

  (三)已在库专家由专家库日常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更新并根据个人意愿办理专家续聘手续。

  (四)本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按照规定对专家入库申请进行审核及公示。

  (五)咨询电话:020-38493797。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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