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解读音频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依据
为保障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开展,2015年开始,我局制定印发了《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办法》实施满5年,按相关规定经评估可进行修订。
修订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75号)。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共有总则、管理职责、申报、评审及立项、过程管理、考核与评价、责任追究、附则八个章节内容。
三、主要解读事项
(一)对参与项目的方式进行了区分。
《办法》第九条规定:市、区财政预算单位以项目申报方式参与相关项目;非市、区财政预算单位通过承接购买服务方式参与相关项目。
(二)对项目负责人资格进一步明确。
原《办法》规定了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新《办法》第十一条(二)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编或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作人员。对人员资格的定义进一步严密规范。
(三)明确承担并完成项目后认可工作量和工作成绩。
《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项目实施质量评价达到良好及良好以上获得《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评价证书》,作为为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做出贡献的凭证,所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折算相应工作量或工作成绩。
(四)增加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规定。
原《办法》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规定,新修订《办法》增加了第三十三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按合同约定落实”的条款。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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