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设立,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现就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指出,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广州市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民办教育政策落实走在全国前列。但一直以来,我市审查民办普通高中设立许可事项时的依据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不仅影响审查进度,也难以给申请人提供有效、便捷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设立行政许可工作,明确行政许可标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教育领域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出台制度性文件,明确民办普通高中设立的各项条件。
二、主要内容
《设置标准》分别从学校基本信息、举办者资质、场地建设、设施配备、人员配备、经费筹措、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立条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的举办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资质;学校的场地建设、设施人员配备必须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学校必须具备基本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学校必须具备足够的经费保障运行。
三、主要特点
(一)对场地设施集约化办学作出明确规定。新设立的普通高中与其他学校共用场地设施,既不符合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也存在重复计算生均场地面积、造成管理混乱等问题。《设置标准》明确学校不得采用与其他学校共用场地设施的方式办学,保障新设学校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
(二)服务于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广州教育需要优质化、特色化的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对民办学校人、财、物,从硬件到软件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将民办学校设立提升到与时俱进的标准上来。
(三)设立独立普通高中需达到相应规模。民办普通高中设置为50人一班,原则上按36班以上规模建设。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18㎡/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22㎡/生;生均建筑面积≥14㎡/生(不含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面积)。
(四)民办普通高中需配备满足要求的人员。民办普通高中的校长、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每个学科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需配备专职卫生保健、安全保卫、财务人员,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政策原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