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原《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已经过期,现重新制定印发《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并提供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规范行政裁量权,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于2013年制定了《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了若干要求。同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制定公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有关工作的函》对行政裁量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原文件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文件。
二、制定的可行性
根据原市法制办统一要求,我局已制定了行政许可裁量权暂行规定,多年来稳定实施,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年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若干规定对行政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重新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过程中,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意见,对我局重新制定《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三、制定的合法性
《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在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上合法,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已经我局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共计二十条,对教育部门实施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裁量权进行了规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有《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19号)、《关于调整自考管理系统免考管理模块的通知》(粤考办〔2016〕33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9号)等文件进行具体规定。本《规定》主要对行政检查的实施进行细化。市教育局共实施18项行政检查事项,《规定》对检查计划、检查方法、实地检查程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处理、检查文书归档等一系列程序进行了细致规定。
文件实施后,将为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更清晰的指导,进一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构建良好教育生态。